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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延至年底 年内换车最高补贴1.8万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杨菁 实习生邓禹
2010年07月02日10:09

  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将延至年底。年内,市民报废旧车换新车,仍可享受财政补贴。据了解,下半年的“以旧换新”补贴条件和标准不变,最高仍可达18000元。

  近日,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此外,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

  据了解,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将享受5000-18000元不等的补贴。其中,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载客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1000元、7000元和5000元;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0000元、6000元。

  此外,符合条件的车主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排量及以下车辆购置税减征两项优惠政策。

  有意向报废车辆的市民,可登录市商务局网站,查看《武汉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解读及办事指南》。

  据介绍,截至5月31日,我市通过初步审核,可领取财政补贴的车辆已有1600多台。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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