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天津市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十项具体举措。
一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实施意见中提出,充分发挥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的调控引导作用,严格控制高档公寓和别墅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发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
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建设用地供应上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搭建银行与企业的交流平台,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定向贷款。
三是增加住房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实施意见中提出,要确保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还迁安置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四是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大幅提高。
此外,实施意见还从加强风险防范、加强对土地出让市场监管、加强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监管、加强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市场监测、落实管理责任等六个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
天津中原投资顾问部总监高飞认为,“津十条”是对前一段时间国家调控政策的一个汇总,从保障房、土地以及房贷等方面又再一次表明了天津对调控楼市的态度,将使市场更加清晰明朗。但“津十条”的规定过于宽松,缺乏严厉的调控措施,具体效果还有待观望。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