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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国际结算还差关键一步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作者:陈炳才
2010年07月06日15:57

  境内外银行间相互拥有人民币授信,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结算的关键。为此,由政府推动,签订双边主权货币结算、建立人民币的回流与投资机制,是可选途径

  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门于6月17日联合发布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从广东、上海扩大到国内20个省份,境外

结算地从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对8个边境省和自治区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也实行人民币结算试点。

  自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推出后,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企业和银行问津很少,少数试点银行开展的极少境外业务基本是中资银行母子公司之间的人民币现钞结算,而不是真正意义的人民币国际结算。

  2009年底以来,由于欧元等大幅度波动,美元汇率相对升值,而人民币与美元的相对稳定,使企业和银行选择人民币结算的规模有了扩大。但是,这种因汇率波动导致的结算规模扩大不具有可持续性。

  要扩大人民币国际结算规模和范围还要解决国际制度安排,即对方国家要允许人民币结算,允许开设人民币账户,中国境内允许人民币回流,尤其是跨境银行之间要进行人民币业务授信。否则,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正常波动之后,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难以扩大。

  境内外银行间授信是关键

  几年前,某县农村信用社提出要求,希望外汇管理部门给予其银行外汇结售汇业务资格,以获得国际结算业务的利润。该信用社反映,由于没有结售汇资格,信用社贷出大量人民币资金支持本地企业成长,但这些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却被当地的中国银行去做了,这不公平。

  其实,即使给予农村信用社外汇业务资格,它仍然无法做国际贸易业务。

  因为国际结算业务首先是发生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之间相互要有国际授信。如果没有授信,双方之间就不可能开展业务。农信社要开展外汇结算业务,必须能够开信用证、预付款保函等,但是当信用社开信用证时,谁要呢?国际上谁知道这个县的信用社呢?即使知道,是否愿意给予其授信,相互开展业务,还是个问题。

  因此,信用社做不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如果要做,也只能由当地的中国银行代开信用证、保函等。但是,代理需要手续费,而且,商业秘密被竞争对手知道了。

  银行相互之间的授信,不只表现在贸易结算业务上,在国内的人民币和外汇拆借市场上同样如此。如果某银行要在境内拆借市场进行融资,而且市场剩余资金的供给人确实有多余的外汇或人民币,但如果交易对手没有授信或者授信的额度有限,虽然资金有多余,也不能交易,或交易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

  国内的本币业务和外币业务如此,国际上也是如此。所有银行之间的往来都是有授信的,没有授信,是不能进行业务往来的。跨境贸易要采用人民币结算,境内外银行之间必须要有人民币授信,境外银行才能对本国企业进行人民币业务授信,这样,无论是结算还是信用证和贷款,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用人民币结算时有汇兑损失,而贷款或信用证则可以有汇兑收益。这样,就可以真正规避汇率风险。

  国内代理行制难以实施

  要让国际上的商业银行与国内商业银行之间开展人民币授信,目前当然做不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开展人民币的结算呢?目前试点办法采取的是银行业务代理制度。但代理制度有不少问题。

  银行之间进行业务代理是常有的事情。比如,新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汇业务让商业银行代理,一些政策性银行的国际业务,由于自己缺乏人才和做国际业务的基础,他们也将国际结算业务 委托其他商业银行进行。但这些都是迫不得已的事情,或者是业务量很小,自己办理成本高,于是采取代理制度。

  还有一种情况也采取代理制。比如,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边境贸易。当时,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经济不发达,相互交往也不多,银行之间的信誉也不高,因此相互之间的贸易业务不能直接结算,而是采取由第三国银行代理的方式进行结算。

  但这种让第三国代理结算,带来了很多问题。最基层的代理机构只是接受业务,开信用证和保函业务自己不能办理,必须拿到省级分行进行,而且所有代理结算都必须经由其总行进行清算,这样,资金在途时间很长,有时候达两三个月,不利于企业业务开展。

  后来,边境贸易的两国银行之间不再通过第三方进行业务代理,而是双方都有一个银行进行业务代理,但所有的结算,也必须经过代理银行的总行,还是有很多不方便。因为只有一家银行代理,其他银行的客户业务都必须经过这一家,资金在途时间仍然相对比较长,企业和银行都有利益损失。

  目前的国内外汇业务,地方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一般不做国际结算业务,政策性国有银行分行往往没有国际结算业务部门,国际结算业务请其他银行代理。政策性银行最近两年在省分行开始建立国际业务部门,争取将国际结算业务自己做,而不再由其他商业银行代理。

  让境外银行将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委托境内银行来做,乃至在境内银行开设账户,而不是在境外直接结算,境外机构不会这样做,境外的企业也不会这样做。这样太麻烦了,资金被别的银行占有,信息被别的银行了解,还要购买人民币资金做铺垫。而用美元结算没有这些问题,为什么不选择美元呢?境外银行和企业当然会选择美元而不选择人民币。

  政府应先推主权货币结算

  货币都是有主权的,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外币不能在境内进行计价、结算和流通、划转。人民币国际结算还没有得到有关外国政府的法律和政策许可。

  正常情况下,多数主权货币都具有一般等价物的功能,并非只有美元、欧元具有这一功能。因此,任何主权货币都可以作为结算、储备和投资货币。而事实是,主权货币在国内具有计价、结算、储藏功能,出了国门则相互不信任,而只信任第三方货币如美元、欧元等。如果说以前美元与黄金挂钩,大家都采用美元还有理由,美元与黄金脱钩以后,就不应该了。问题在于主权货币之间相互仍然缺乏信任,人民币国际结算,也没有取得国际社会的信任。

  目前国际社会选择美元结算,是因为美元的流动性好,有多种投资渠道,而人民币国际结算后的多余人民币如何处置,没有政策规定,这也阻碍着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的扩展。

  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出面,签署双边平等协议,相互采用本币结算和投资,有助于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

  货币都是有利益的,当中国推进人民币结算获得利益的时候,其他国家也想获得本国货币利益,单边推进人民币贸易结算难以获得别国的承认和接受,但采取对等的双边主权货币结算制度,则容易被对方国家接受。

  因此,可由政府而不是中央银行出面,签署双边贸易本币结算协议、双边本币投资协议。协议承诺对方的货币可以作为计价、结算货币,可以进入对方国的银行间市场进行买卖,可以到对方国家进行投资。这样,商业银行之间就可以给予对方本币授信交易额度。如果担心货币的清偿,可以由政府对银行担保,对结算的差额以国际储备货币清偿。

  其次,应允许对方在本国开立本币账户。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制度就是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人民币账户,没有这一条,境外机构持有的人民币就无法获得收益,也就不会愿意使用人民币和持有人民币。因此,采取主权货币结算制度以后,应该允许协议国的机构在本国境内开立本币国内账户,允许本币资金在贸易项下跨境流动。

  另外,应该向对方国家对等开放所有主权货币投资项目。

  两国贸易所形成的外汇顺差或者外汇头寸,需要有投资渠道获得利益。美元、欧元之所以被国际社会认同,关键就是持有这些外汇可以有多种渠道投资,流动性强。

  采取主权货币结算,可以开放本国的各种市场,如允许境外人民币投资到中国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境外人民币到国内投资与外币进入中国结汇成为人民币投资不同,这是本国货币因为贸易而流出的,对本币的债券市场、证券市场等都不会构成威胁。这与美国允许境外美元投资美国市场的道理一样,对美国没有威胁。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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