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陶俊洁、赵晓辉)农发行总行8日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水电贷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农村水电贷款重点支持领域。
意见明确,农发行农村水电贷款业务的发展应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要求,根据当地可开发水能资源状况,对列入国家或地方流域开发规划、水能资源优势突出、行政审批手续完备、并网条件成熟、财务指标优良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主要包括:以流域、梯级、滚动方式开发的流域整体开发水电建设项目;投资方背景实力雄厚、具备较强调蓄能力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骨干电站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投资计划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以只发不供为主、并入国家或地方电网的中小水电站建设项目;现有运行稳定、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的水电站技改扩容项目;规划布局合理、资金来源可靠、上网电价明确、运作方式成熟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
意见要求,农发行各级行要实行差别营销,严控贷款准入条件。一是正确把握支持范围。农村水电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农村地区水电项目新建、改造及配套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对贷款期限超过农发行规定期限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信贷支持;对已竣工决算投产的项目和电站并购项目,一律不得予以支持。二是实行资本金比例约束。要从严实行资本金比例约束,资本金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资本金原则上应先于农发行贷款全额到位且先行投入。三是落实项目担保措施。水电项目贷款原则上实行担保贷款方式,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均须设置足额有效担保。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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