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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哄抬物价最高罚200万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张涵
2010年07月14日01:53
  商报讯 继首起“联合炒作农产品”案处罚结果公布后不久,国家发改委再次提高了处罚砝码。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 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这也是今年我国政府部门第二份关于农产品炒作的处罚措施性文件。今年5月,针对连续上涨的大蒜、辣椒、绿豆等农产品价格,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提出对炒作部分农产品的经营者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一些重要农产品价格也在持续上涨。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昨日发布的数据,稻谷、小麦、玉米三种粮食加权平均收购价格比上月上涨1.11%,比上年同期上涨12.25%。其中,主产区稻谷比上年同期上涨10.42%,主产区玉米平均收购价格比上月上涨4.24%。

  “去年年底以来,我国粮食供应确实存在一定缺口,而价格上涨更主要的原因是去年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北京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粮食行业分析师马文峰说:“小麦、玉米等在我国虽然属于国家严厉监管的农业作物,而且打击这种联合非法炒作从法律上也非常必要,但是国家稳定农产品价格应该切实从货币政策上入手,而处罚非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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