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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拟推“行贿黑名单”制度入法

来源:财新网
2010年07月15日21:05

  如果没有实际落实的决心和行动,“行贿黑名单”制度即使写入正式的法律,也难摆脱缺乏实效的宿命

  【财新网】(记者 秦旭东 15日发自北京)7月13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积极推动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修订,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纳入法律制度。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又被称作“行贿黑名单”制度,指在发生某些贿赂犯罪比较严重的领域,检察机关将行贿人名单收集后,作为限制行贿人和相关单位从事某种领域工作的依据。

  200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统一对外受理查询。

  在此之前,这项制度已有些地方试点。比如,浙江宁波北仑区检察院在建筑领域尝试对行贿者建立“黑名单”,以预防犯罪。2004年4月,最高检与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广西五省区的建设领域开展试点,之后又扩展到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2009年9月,最高检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扩大到所有领域,以期更为有力地威慑商业贿赂。

  按照最高检的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来源于被立案侦查并经法院裁决生效的个人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和介绍行贿罪等。

  但是,中国的行贿犯罪立案标准较高,特别是单位行贿犯罪的立法标准更高。另外,反腐败的司法实践中,重视对受贿者者的查处和打击,对行贿者的查处则偏轻。因此,现实当中的行贿犯罪案件数量有限,加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配套措施不够,“行贿黑名单”制度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而与此相反的是,实际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各种名目和形式的行贿,包括以各类单位为主体的行贿司空见惯,在很多领域甚至成为必须遵循的潜规则。

  近年来,随着美国等国海外反腐败行动的升级,在华跨国公司行贿案频发,这些公司往往被美国等国受到法律制裁,但在行贿地中国却极少见对案件的查处。

  比如,2009年7月爆出的美国CCI公司涉嫌海外行贿案,新近美国司法部披露的文件显示,该公司超过60笔行贿与中国企业有关,牵涉到的企业数量则至少在40家以上。美国对CCI公司启动了刑事追诉,而迄今为止,无论是对行贿者还是受贿者,中国的反贪部门均未有实质行动。

  业内人士担心,如果没有实际落实的决心和行动,“行贿黑名单”制度即使写入正式的法律,也难摆脱缺乏实效的宿命。■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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