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产业经济 > 房地产

上海:拿地当天须签出让合同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7月16日04:17
  上海今起再立新规收紧开发商资金链

  早报记者 刘秀浩

  上海套在地产商头上的紧箍正在越收越紧。

  早报记者了解到,39号公告的四幅土地将在今日出让完成,摘地的内资开发商被要求在拿地现场当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若外资开发商摘得土地,则被要求约定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

  由于此前刚刚执行的上海土地新规要求开发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地款,这意味着,地产商必须在拿地一个月内全额支付动辄数亿乃至数十亿元的土地款。

  在此之前,上海已经从15号公告土地(4月28日完成出让)起执行最新的土地款支付规则,即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之内付清土地款。

  除上海以外,目前苏州地区已经进行了土地合同的当场签订。

  最严格的付款要求

  官方消息表明,新规并不仅针对39号公告的四幅土地。

  早报记者了解到,上海以往成交的土地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经常相隔数周甚至更长时间,一方面由于相关细节需要核定;另一方面,开发商往往拖延签订土地合同时间,为自己争取更长的付款时间。

  今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34号文)后,地方政府就开始酝酿收紧房地产开发商的钱袋。国土部34号文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此后,上海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对这一文件进行了进一步强化。根据上海版本,开发商将在土地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20%的土地出让金,并且在30天内全额付清全部土地款。

  部分土地合同则规定使用第二种付款方式,即在10天内支付总额50%的土地款,余款在合同签订日起90天内付清,但开发商需要同时支付余款产生的利息。

  而今日这一条款——土地出让合同在拿地后当场签订,意味着拿地地产商必须在拿地一个月内全额支付动辄数亿元乃至数十亿元的土地款。这一付款期限的严格程度,已经远远超出国土部的任何一条规定。

  “在上海买地,对开发商的资金要求可能是最高的。”一名业内人士评论。

  开发商将无法轻易退地

  对于拿地开发商来说,当场签约也使得“退地”成本变得更加高昂。

  不久之前,位于嘉定的一幅土地传出退地传闻。今年1月6日,上海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从10多家开发商手中抢得“嘉定区真南路以南、走马塘以西地块”,地块总价超过24亿元,楼板价格达到12503元/平方米。不过,该公司拿地至今接近半年时间,土地款尚未支付。

  今年6月,嘉定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始接洽部分熟悉的开发商,希望能有公司以“便宜一点”的价格接手土地,这也使得嘉定地块很可能成为今年首幅开发商主动弃权的高价地王。

  早报记者了解到,尽管宝华企业拿地半年有余,却至今尚未签订出让合同。这也使得开发商一旦要求退地,所损失的,也仅仅只有当初支付的5000多万元保证金。

  实际上,从过去历次退地情况来看,经常能发现公司迟迟未签合同,大部分退地并没有支付土地款。而一旦签订出让合同,如果地款未能如期支付,则光土地滞纳金,已是一笔天文数字。
(责任编辑:田瑛)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