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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向WTO递交《政府采购协议》修改后出价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7月16日06:55

    冯迪凡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多方证实,中国于上周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议》(GPA)提交了第一份修改后的出价。

  目前该份出价的细节尚需探究:WTO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这是谈判中的出价,因而WTO本身不

会公开披露更多细节。

  据记者获悉,目前在谈判中,欧美方面与中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如何定义“次级中央实体”和“本地产品”两方面。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北庚对本报表示,美方对于我国在“次级中央实体”范围和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国家实体覆盖范围等方面要价过高。

  “次级中央实体”之争

  在美国在线付费杂志《中国贸易》的本周三最新一期中,对上述新闻做出了“新的中国政府采购计划有所进展,但未覆盖次级中央实体”的头条报道。

  对中国在《政府采购协议》中“次级中央实体”的界定一直是谈判争论的焦点。

  对于欧美方面谈判立场,可以从中国美国商会在北京发布的2010年《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中寻找到轨迹。

  在“白皮书”第九章政府采购部分,对于在2010年上半年提交一份具有实质意义的、经修改的中国加入GPA的出价清单中,“白皮书”认为,“在修改的出价中,应该全面囊括各级地方政府实体。”

  与此同时,并要“列出非商业性采购(即政府采购)中参与采购的所有‘其他实体’,从而在中国修改后的出价中全面囊括‘其他实体’,如国有企业或国家投资企业”。

  肖北庚认为,美方对中国政府初步出价在中央政府等实体之覆盖范围、适用客体范围、适用例外与宽限期、国货优先、政府采购公共政策等方面提出异议,对中国加入GPA协定出价期待过高。

  肖北庚曾在一篇《应当合理期待中国加入GPA之出价》文中写道,从制度设计来看,列明次级中央实体的附件2原本是充分考虑各国宪政体制的差异而针对联邦制国家创设的,因为“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存在中央政府是否有权保障地方政府践履GPA协定的疑问”。

  肖北庚表示,例如美国在次级中央实体承诺清单中仅涵盖37个州的主要政府部门,未涉及更次一级政府,要求中国在次级中央实体的出价清单应包括各级地方政府,这本身也已经超越了GPA的以往做法。

  如何定义本地产品

  GPA中的第二个争论焦点在于如何认定是“本地产品”。

  其中,在上述“白皮书”中建议,“将中国的《招标投标法》体制与《政府采购法》体制合二为一,以使‘公共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工程范围,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参与依据该两套体制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实体明确指明:在政府采购中,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投资生产的商品应算作本土企业生产的国内产品。”

  肖北庚对记者表示,首先,在工程货物等方面,曾经美国在提交其GPA出价之时,哪些算哪些不算都非常清楚,立场非常强势,总数里面有许多例外,又例如韩国当年把钢铁业都不承诺在里面,因而此次欧美对华在此方面要求并不现实。

  与此同时,在如何认定是本地产品方面,美方的测试标准为国产组件的成本必须超过全部组件成本的50%。肖北庚认为,在本地产品认定方面,美国的标准比较详细,可以借鉴。

  在6月初,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日本的一次会议上,也对如何界定中国在政府采购中的“本土产品”,做出详细澄清。陈德铭表示:“认定本地产品的标准是根据其在中国境内实现的增加值,这对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也是一视同仁的。”

  中国还不是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但在政府采购中也购买了不少外国企业的高技术产品。陈德铭呼吁,中国正在积极推进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希望有关国家认识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国情,降低要价,为中国早日加入该协议创造条件,以实现政府采购市场的相互开放。

  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由WTO成员自愿签署。加入GPA谈判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包括与谈判方相互开放的中央采购机构、省级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机构清单,以及这些机构开放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初步出价清单是申请方单方面提出的开放范围。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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