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之前,三英焊业的第一大股东为天津信托,持有三英焊业32.532%股份。2008年10月8日,经天津市国资委有关批复批准同意,天津信托将其持有的三英焊业全部股权转让给同为天津国资委控制的华泽集团。
汉鼎咨询提供的信息表示,虽然新旧股东均隶属于天津市国资委,但其招股书已披露,天津信托以信托业务为主,华泽集团以实业股权投资为主,二者的经营方针有所区别。
控股股东变更后,华泽集团提名的2名董事进入三英焊业董事会,三个月后又增选了2名监事。至此,三英焊业的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在近两年内均发生了重大变化。
由于上会前夕控股股东的变更导致了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发审委认为三英焊业并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此外,三英焊业在招股书中对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其他问题并未予以明确解释。例如,如何规避占原材料成本60%的钢带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的不利影响,以及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反相变化及异常波动,如何在过剩的下游行业产能中立于不败之地等。 (来源:任家河)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