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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修订签署

来源:财新网
2010年07月20日10:11

  企业兑人民币不设上限,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账户没有限制,人民币资金通过银行自由支付和转账

  【财新网】(记者 王端 20日发自香港)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中国银行(香港),19日晚间在香港签署新修订的《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下称《清

算协议》),此举将助推不同形式的人民币金融中介活动陆续出台,令香港人民币业务平台进入新台阶。

  香港发展人民币业务多年来,速度和规模一直有限,其中《清算协议》便是“绊脚石”之一。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19日表示,随着《清算协议》的修订,香港的银行为金融机构开设人民币账户和提供各类服务,不再存有限制,而个人和企业之间亦可以透过银行自由进行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和转账。

  此次修订,就企业客户的人民币业务而言,之前的限制都不再存在,企业可以在银行开设人民币账户、不同账户之间的转账及兑换人民币不存在上限。

  不过陈德霖在记者会上表示,企业兑换人民币虽然不存在上限,但并不代表“不存在限制”,银行会根据企业客户的具体情况以及银行人民币头寸的管理情况,评估兑换金额。

  就个人兑换方面,每人每日每个账户2万元人民币的兑换上限,并未作出改变。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有关为企业客户办理兑换业务而产生的人民币头寸,参加行可以先不直接与清算行平盘,而与其他参加行平盘。此举有助香港银行间人民币市场的形成,令海外人民币利率逐渐市场化。

  同日,香港金管局与人民银行就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签订了补充合作备忘录。人行副行长胡晓炼出席签订仪式。

  胡晓炼透露,今年上半年,跨境人民币的结算量已经达到706亿元,香港占比已经高达3/4,足见跨境人民币业务在香港已经取得很好的成绩。■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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