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20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我的信用卡消费时,采用的是"签名加密码"的方式,5月31日,有人在浙江衢州用我的卡号产生了一笔交易,银行提供的证据显示,这笔款的签名不是我,但
中信银行却坚持让我还这笔款,并说如果不还,将影响我的信用记录,哪
有这样的道理?”前天,郑州市民路女士向本报反映。
信用卡在郑州 却在浙江产生交易 前天上午,在本报二楼大厅,家住郑州市二七区西陈庄前街的路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她说,一年多前,她在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采用“签名加密码”的方式消费。5月31日下午5点27分,她正在银基商贸城自己的服装店里招待顾客,忽然接到中信银行的短信,说她的信用卡产生了一笔交易,交易额为3600元。“我没有用信用卡消费啊?怎么会有交易?”她立即给中信银行打电话,确认那笔交易是在浙江产生的。“我人和信用卡都在郑州,怎么会在浙江产生交易啊?”她立即意识到,有人利用她的信用卡号进行消费了,她马上通过电话向中信银行报请挂失。下午5点45分,她到郑州三院附近的一个中信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查询,发现她的信用卡已经被冻结。下午6点20分,她到二七公安分局铭功路派出所报了案。
路女士说,她的信用卡没有副卡,从没丢失过,也没借给别人用过,密码除了她自己外,没有别人知道,她也从没去过浙江。
后来,她给中信银行总行客服联系,客服说,经查她的信用卡是在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彩虹路8号一家空调专卖店被刷的,刷卡人签名为“王玉梅”。当时中信银行说,在事情没查清楚前可以先不还这笔款。
但前几天,中信银行把上个月的消费账单寄过来,账单上显示,她的那笔3600元欠款在还款范围之内,最后还款日期为7月26日。她以为银行弄错了,忙打电话咨询,那边客服回答3600元欠款这个月必须还,不然的话,会影响她的信用记录。“我的信用卡是"签名加密码"的方式消费,两者缺一不可,现在银行已经承认这笔款不是我的签名,但却硬要我还,哪有这样的道理呀?”
路女士说,她同时向开化县公安局华埠镇派出所报了案,铭功路派出所也把有关材料寄给了华埠镇派出所,但她多次询问该案进展时,华埠镇派出所没有人给她回复。
昨天下午,记者从铭功路派出所获悉,该所早就把路女士的报案材料寄给了华埠镇派出所。
记者昨天下午致电开化县公安局华埠镇派出所,但该所工作人员拒绝回答关于路女士信用卡被盗刷的任何信息。
签名不对 交易也能顺利进行? 前天中午12点43分,路女士当着记者的面给中信银行客服部打电话,该行工号为“0801793”自称姓陈的工作人员说,信用卡用户消费时,签名很重要,密码也很重要,路女士的卡虽然签名不是她,但这张卡是用密码消费的,所以这笔款路女士必须还。
该行客服部值班经理汪某说,当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银行或者银联的签单商户有义务去核实签单人的签名和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否对照,但密码正确, 签名不对时,商户不能拒绝交易。记者问他:“签名和密码是不是缺一不可,都对照才能正常消费?”他说,这个问题没有办法回答,银行不是监督机构,无权监督商户的行为。汪某同时建议,路女士和衢州的商户协商一下看此事该怎么办好。
商户没把好关 应当承担责任 不是持卡人的签名,银行却仍要持卡人还款,那么,持卡人有责任还这笔款吗?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的王女士说,持卡人采用的是“签名加密码”的形式进行消费,密码和签名都必须对照才能交易,两者缺一不可,有人持卡消费时,商户有责任核实签单者所签的名字是否和信用卡正面的拼音名字和背面的中文签名一致,两者有一个不对照,交易就不能成交。持卡人也没必要还这笔款,如果将来找不到盗刷者,银行认定是商户的责任,可以要求商户赔偿这笔款,因为商户和银联商务签订POS机使用协议时,都会要求商户承担核实签名的义务,商户没仔细核对签名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女士说,如果持卡人拿的卡,其上边的信息包括名字在内和银行及银联储存的信息不对照,交易不会成功。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昨天说,持卡人可以拿着别人的签名直接向办卡地法院起诉银行,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银行认为责任不在自己,是商户核实签名责任没尽到造成持卡人损失的,银行可以再起诉商户,或者由其出面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盗刷人的责任。
线索提供路女士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