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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政府采购协议争锋 地方政府和国企未列入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7月20日10:41
  中美在围绕《政府采购协议》(GPA)展开的博弈中达成阶段性妥协。

  中国政府近日修改了GPA出价清单。7月19日,美国驻华使馆公使衔贸易参赞、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驻中国代表安凯彬透露,这份清单的采购实体名录中增加了一些中央部委和中央事业单位。

  不过,本报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清单未将次级中央实体(即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纳入采购实体名录。

  美国政府此前一直希望中国能将地方政府列为采购实体。安凯彬19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心情复杂,在欢迎中国修改出价清单的同时,他表示,希望中国政府“将地方政府和一部分国有企业纳入采购实体名录”。

  与此同时,中方再度得到美方背书。“美方很希望中国加入GPA。”安凯彬当天这样表示,但他借口中美磋商仍在“研究和进行中”,没有向本报记者透露美方做出的实质承诺。

  争议焦点:地方政府、国有企业

  2007年12月18日,中国首次正式递交加入GPA的申请书和初步出价清单。

  GPA规定,申请国的出价清单应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其他实体、服务以及工程5个附件,以及一个总备注。附件应确认政府采购实体名录,以及采购内容范围等内容,总备注需说明申请国不适用于GPA的情形。

  中国的第一份出价清单中,“中央政府”附件涵括外交部、发改委、教育部等50个中央部委,“其他实体”附件则涵括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等14个中央级事业单位,但该清单没有提供“地方政府”附件,即未将地方政府定为采购实体。

  “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是政府采购实体,要求中国将地方政府列为采购实体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对外经贸大学中美经贸研究中心主任、前驻旧金山、纽约总领馆经济商务参赞何伟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安凯彬19日也屡次提到GPA对等原则。2007年中国首次针对政府采购协议出价时,政府采购金额约为4600亿人民币,而2008年美国对外部市场开放的政府采购金额达到近1万亿美元。“为什么中国要保护一个小得多的市场,而不是拓展一个大得多的市场?”安凯彬反问记者。

  不过, 2007年以来,中国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08年约6000亿元,2009年超过7000亿元,年增长率都超过了15%,远超美国。不仅如此,有分析人士更是指出,中国政府支出占GDP总量比例比美国大得多,市场开放度更高,2009年美国GDP总量为14.27万亿美元,而中国GDP总量只有340507亿元人民币(约合5万亿美元)。

  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王瑛6月24日对媒体表示,中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实行分级行政管理制度,地方是否选择加入GPA要由地方政府作决定。

  相对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是否列入采购实体名录的问题则更为复杂。

  1994年签署的GPA协定和2006年的修订文本,都未对国有企业是否应被视为政府采购实体有过具体规定。

  初始文本仅以政府对实体的控制或影响作为判断依据,而修订文本中,判断标准被充实成了“政府对该实体采购活动的控制或影响”。依此,国有企业纯粹出于商业目的的采购不应被视作政府采购行为,而出于政府消费目的、动用预算则应被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安凯彬对记者解释,欧洲和美国并未要求中国将所有国有企业统统纳入范畴,而是希望将“有政府行为的企业,例如国有电力企业”作为实体。

  安凯彬会后对本报记者表示,将国有企业排除在GPA外的做法并不能给中国带来更多便利,“即便普通的国际贸易不受GPA约束,也有其他多边贸易协定和条款用以规范其行为”。

  美国:贸易壁垒未除

  美国一再敦促中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但美国政府采购本身存在的壁垒并未消除。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购买美国货法案》就曾规定,美国境内所有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工程的修建、改造和维护项目,只准使用美国生产的建筑材料。该法案的相应条款在2008年再次被纳入美国的大规模基础建设刺激计划中。该计划明确提出,在基建刺激计划的项目中使用的所有钢、铁和制成品必须采用美国生产的产品。

  最终,出于对贸易保护指责的担忧,国会在条款中注明,已获得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的国家即GPA成员国不受“购买美国货”限制。

  安凯彬对记者坦言,金融危机时期,美国政府受到的贸易保护主义压力较之以往有所增加。但他同时表示,2008年的条款只是延用了上世纪大萧条期间的法案,并未在此基础上增加新的限制。 “与此同时,美国总统奥巴马也要求继续执行已经承诺的国际协定,包括GPA、对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优惠和各类自由贸易协定都不受购买美国货的限制。”安凯彬说。

  何伟文则补充说明,一旦中国加入GPA,中美双方作为GPA成员国,本国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即自动对对方无效,“一切按GPA规定办事”。

  中方吁求平等对待

  即便如安凯彬19日竭力辩解的那样,美国并未在政府采购上增加限制,但美国的贸易屏障仍以其他方式高筑。

  2009年初,美国通过《2009年综合拨款法》,其中第727条规定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进口中国禽肉产品。

  《2010年农业拨款法》尽管放松对中国禽肉的限制,但附加条款仍设下了不得给中国禽肉产品优惠待遇、对中国禽类屠宰加工厂和实验室进行高频度核查、显著提高进口口岸再检验水平、与其他进口中国加工禽肉和禽肉制品的国家建立信息共享项目、通报中国出口禽肉企业数量等7项限制。

  “美国希望中国加入GPA是想分中国市场一杯羹,但美国并没有相应给予中国公平待遇。”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商务部反倾销协调委员会委员周世俭对本报记者说。

  在5月份结束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国承诺在7月提交一份强有力的政府采购协议修改出价清单,美方则承诺对中国逐步放开出口限制并尽快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有学者认为,中国率先表现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诚意,将有助于消除美国对华贸易壁垒,并促使美国加快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对此,安凯彬颇为老到地表示,加入GPA是为了与各GPA成员国享受对等、透明、互惠的政府采购市场,而并非为了解决双边贸易摩擦,“中国加入GPA与美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两码事”。

  “中国加入GPA的确可以更多地参与别国政府采购市场,这是显而易见的好处。”不过,面对与发达国家的利益博弈,何伟文建议中国还应谨慎行事,逐步开放市场。“具体市场开放到什么程度,对方给我们什么对等的便利,这些还都要慢慢谈。”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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