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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若昀:个税能否与家庭整体负担挂钩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赵若昀
2010年07月21日14:39

  在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上,多位财税专家建议,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俗称起征点)未必需要提高,但应与家庭整体负担和物价指数变化挂钩,决策层应考虑适当降低税率,扩大纳税群体。专家同时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极为有限,需从税制上加以完善。(据7月19日《中国青年报》)

  按照公平原则,对于勤劳所得应该采取低税率,对于资本所得和一次性偶然所得应该采取高税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现行税制恰恰相反,对于高收入群体勤劳所得实行的税率最高达45%,对于炒股、炒房、中彩票等实行的税率却远低于20%,这种设计非常不合理。正因为如此,我国个税常常遭到诟病。

  在笔者看来,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与家庭整体负担和物价指数变化挂钩,或是一个可行选择。尽管当下公众对个税起征点讨论较多,但无论起征点是多少,都是针对个人的,没有计算家庭人口,这样一来,人均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在笔者看来,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与家庭整体负担和物价指数变化挂钩,就是公平原则的更好显现,值得期待。

  首先,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应与家庭整体负担和物价指数变化挂钩,符合传统习惯的要求和普通公众的心理。其次,此举更能体现公平的要义。个人所得税的最基本目标是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化,而个人收入的差距最终要体现在家庭收入差距上,因此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完全可以集中到对家庭收入的调节上。

  家庭是基本的生活单位和核算单位,也应当是基本的纳税单位。毋庸讳言,“家庭税”可能会面临一些实际问题,如西方的核心家庭大多是三口或四口之家,而我国的家庭结构要比西方复杂得多,例如三代同堂、四代同堂等。这些都是设计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与家庭整体负担和物价指数变化挂钩时所应考虑到的,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些都是技术问题,经过一定时期应该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关于个税改革的具体方案人们争议很大,有些问题需要决策者做出一定的价值判断,但是,不能总依赖现实的倒逼,而应主动采取变革。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与家庭整体负担和物价指数变化挂钩,值得一试。

(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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