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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元罚单背后:嘉禾人寿保费骤增骤减路线解密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10年07月22日09:00
  近日,已被大家渐忘的嘉禾人寿因单位行贿案被保监会处罚,而登上各媒体重点关注对象。一桩发生在“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保监会公告信息)的单位行贿案,二审最终被处以120万元罚金。“2010年5月11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嘉禾人寿鞍山中支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20万元。”自事发到最后结果公诸于众,而终是以重罚定音,表明了监管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在各地保监局的网站的相关信息中也能看出来,大大小小的处罚,涉及国寿、平安、生命、合众等。

  1宗单位行贿案

  前后折腾3年

  记者查询保监会、各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以往的行政处罚,视情况轻重,罚款金额基本在10万元以内,嘉禾人寿此次涉及单位行贿,罚款120万元,可见保监会对银保渠道的重视程度,嘉禾人寿的违规成本很高。

  关于此次罚款金额,《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联系到了辽宁保监局相关人士,他表示120万不算是最大的,但也承认相比近年的行政处罚,此数目不算小。罚款金额的骤增,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保监会治理银保渠道的决心。

  北京保监局局长丁晓燕日前就高调指出:“要加大对保险公司年度考核制度的监管力度”,这也是今年年初富主席在全国监管工作会议上曾经提出的要求。她还表示,“对于只追求保费规模、市场占有率的这些公司,我觉得要加大一些监管力度。”从这里我们也许可以看到保监会的政策监管信号。

  公告显示,此桩案件发生在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之间,具体是何时东窗事发的,记者没有得到官方答复。但此案件是经二审终审的。记者采访了炜衡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纠纷方向律师李玉芝,她表示,保监会送审案件属于行政案件,一审行政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审理期限是6个月,一审结束有15日的上诉期,若被告方不服,上诉后,在7个工作日内案件转移到二审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只能走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又是6个月。如据此推算,嘉禾人寿单位行贿案的始末,用“旷日持久”来形容并不为过。自案件2007年4月发生,至保监会近期公开披露,经过了3年时间。覆盖了2007年、2008年、2009年3个保费年度。

  作者:路英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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