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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亲属过堂 拒认洗钱罪名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7月23日00:34
  “我是平民老百姓,文化低,认知有限,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希望法庭依据事实、证据,公平审理,判我无罪。”

  一位参加庭审的在场人士转述,7月22日,在合肥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人陈述环节,被告人汪谦益在庭上为自己辩护时,从口袋掏出一张纸,念了16条。他正是备受关注的中国操纵股市第一案主角——“股市黑嘴”汪建中的三哥。

  当日与汪谦益一起受审的还有汪建中二哥汪建华和其前妻的弟弟赵志宏,三人因涉嫌帮助汪建中转移非法所得被控洗钱罪。在汪建中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罚单后,三人分别帮助汪建中转移资金达3.85亿余元。

  记者独家获得的辩方律师辩护词显示,北京市言大律师事务所的李海彦等强调,证监会冻结的汪建中1.67亿元财产已包含全部非法所得,对于其余财产,控方并未有合格证据证明其性质为非法所得,应属汪建中个人合法财产。因此,赵志宏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

  “对于一名已经久经沙场具有丰富投资经验、一定投资规模的股市高手来说,拥有数额巨大的个人合法财产并不足以为奇。”辩方律师这样评价汪建中。

  转移3.85亿元

  “这样虽然是违规操作,但顶多就是罚点款。”

  庭审中,汪建华、汪谦益重复了汪建中在请求他们帮忙转移资金时的话。被告指出,2008年6月,汪建中回到合肥,找到其二人和汪建中的大哥,说证监会冻结了自己1.6个亿资金,他感觉很害怕,弟兄四人商议如何化解这次风险。这次见面,汪建中给了汪谦益一张银行卡,叫汪谦益等人帮着处理一些资金。

  根据公安起诉意见书和汪建中口供显示,2008年5月28日,证监会对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立案调查;当年5月30日,证监会冻结汪建中涉案资金账户200229888内资金1.67亿元。汪建中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跑回老家,请求家人帮忙转移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2008年5月27日,汪建中因害怕证监会冻结其更多财产,指使被告人汪建华、汪谦益帮助其转移资金。

  2008年6月,二被告人在明知资金系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受汪建中的安排为其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中,汪建华转移1.08余亿元资金、汪谦益转移1.05余亿元资金。

  二被告人完成涉案资金的转移后,2008年7月至8月,被告人赵志宏又受汪建中的指派继续分流资金。同年9月,得知证监会拟对汪建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被告人赵志宏按照汪建中的指示,亲自或安排他人直接取现1.72余亿元。

  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及北京首放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25亿、罚款1.25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三被告人在明知资金系汪建中非法所得的前提下,为其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涉嫌洗钱罪,应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以此计算,三个被告人合计转移3.85亿余元,也就是说,加上被证监会冻结的1.67亿元,汪建中身家至少达到5.52亿元。

  律师申辩:转移的是合法资金

  辩方律师辩护词显示,辩方律师为赵志宏等人做无罪辩护。

  辩方律师认为,2008年5月证监会冻结的汪建中1.67亿元资金中,已包含全部非法收入,赵志宏等三人转移的是汪建中的合法收入。

  辩方律师说:“控方可能对赵志宏等人所转移的资金数额如此之大存有疑虑,这一点汪建中在证监会的询问笔录中已经明确说明,自己账户内资金为多年投资股票累积的自由合法资金;证监会在《关于移送汪建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函》中指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29日,汪建中交易了110只证券,累计买入金额84.19亿元,累积卖出金额86.39亿元,其中,先后55次采取了违法方式,交易了38只证券,累计买入金额52.6亿元,累计卖出53.86亿元,累计获利12575.76万元"。”

  辩方律师强调“除去汪建中涉嫌违法操作的38只证券外,汪建中仍持有其他证券从事合法证券交易行为。我们都知道,股市是个具有一定风险性同时又具有高度回报性的投资市场,对于一名久经沙场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和一定投资规模的股市高手来说,拥有数额巨大的个人合法财产并不足以为奇。”

  辩方律师强调,证监会冻结的汪建中1.67亿财产已包含全部非法所得,对于其余财产,控方并未有合格证据证明其性质为非法所得,应属汪建中个人合法财产。因此赵志宏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

  此次庭审持续一天,将择期宣判。本报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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