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金融观察 > 金融动态

“环保门”直指上市公司绿色业绩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0年07月23日15:07
  引发事件方遭遇随后的巨额经济赔偿,也将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

  “绿色证券”的设想很好,但目前由于机制上的欠缺、法律规范的空白以及部委之间的配合不力,都使得实施效果不甚理想。

  突发的“环保门”事件正将上市公司推向风口浪尖。

  7月3日, 位于福建上杭的紫金矿业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汀江,造成大批鱼类死亡,据调查,事故是强降雨造成该厂含铜酸性污水池泄漏所致。7月16日下午,大连市新港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至少已造成附近50平方公里的海面污染,中石油牵涉其中。而在国际上,美国墨西哥原油泄漏事件已持续近3个月,英国石油公司被深度卷入疲于应对。

  “环保门”的突发事件不仅将引发事件方遭遇随后的巨额经济赔偿,也将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同时也再次为上市公司的环保意识敲响了警钟。监管部门除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信息外,发轫于2008年的“绿色证券”制度也面临着考验。专家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环保核查制度,同时还要加大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

  “金王”、“油王”身陷“环保门”

  尽管距“7·3”污水渗漏事件已过近20余日,紫金矿业亦在7月13日至20日连发6次公告,披露有关事件核查、调查、致歉等最新进展情况,但从本周前三日紫金矿业的股价来看,企稳、涨停、回落的波动似乎预示着事件远未结束。

  本周一,紫金矿业A股价从2日的5.86元跌至5.12元后开始企稳,在7月19日公开致歉信后,次日,紫金矿业股价涨停,收盘价5.73元,上涨了9.98%。有券商分析,上市公司出现重大利空消息后,股价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消化,而之后就会出现反弹的情况,不过现在判断紫金矿业股价是否见底为时尚早。果不然,紫金矿业A股价在21日回落下挫,收盘价5.71元,下跌0.35%。

  “环保门”对紫金矿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在发酵。据媒体报道,大约有378万斤鱼受到影响计算,则仅死鱼的总赔偿费用就达2270万元;“无限期”停产公司直接收入减少4亿元;因为污染造成股价下跌,部分散户也正开始联合起来索要赔偿。同时,市场人士预计,紫金矿业还可能面临沿江其他可能的民事赔偿,而此番紫金矿业再涉信息披露违规雷区,有可能将遭受更加严厉的监管处罚。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是,据紫金矿业高层透露,渗漏事件将打击到紫金矿业的“环保品牌”。

  据了解,紫金矿业近期持续加大对矿产资源的收购力度,5月初曾斥资2.84亿美元收购刚果(金)两家铜钴矿项目。根据公司初步安排,2010年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矿业权投资等资本性支出约为70亿元。

  在紫金矿业“环保门”未了之时,7月16日下午,大连新港至中石油大连保税油库输油管线在油轮卸油作业时发生闪爆,引起大火,引起少量原油和污水流入海域,造成50平方公里的海面污染。截止记者发稿时,中石油在中石油股份公司仍未公告该事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不过,分析人士称,目前此次事故责任认定尚未有结论,中石油此次事件损失的大小也因此难以估算。

  “绿色证券”待考

  紫金矿业、中石油遭遇“环保门”也为国内上市企业的环保意识敲响了警钟。

  在紫金矿业的“7·3”事件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就遭受公众的质疑。污染事件在3日发现,但直到9天后紫金矿业才正式面向社会通报。据紫金矿业19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而“环保门”事件的背后,考验的是我国的“绿色证券”制度。经过一年试验,国家环境保护部在2008年2月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被称为“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将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在当年公布的第一批未通过核查的企业名单中,紫金矿业名列其中。

  但时至两年,今年5月,环保部公布上市环保核查后督查结果,紫金矿业再次黑榜有名,理由便是“未按承诺完成限期整改”。但此时,紫金矿业早已上市。“限期整改”带来的时间差,让“上市环保核查”制度中最有力武器失效。

  “"绿色证券"的设想很好,但目前由于机制上的欠缺、法律规范的空白以及部委之间的配合不力,都使得实施效果不甚理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境管理研究者直言。一上市公司高层曾向记者透露,实际上很多环保问题只对未上市公司有影响,已经上市的公司则无所谓,顶多发过公告而已。“这其中形成了一个漏洞,环保问题是无法避免的,但很多企业在通过环保部核查并承诺整改之后,往往没有完成整改,而这个企业一旦上市,其后公司对环保的重视就会下降。”

  除此之外,我国对于污染事故的处理方面,相比国外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措施,在经济处罚力度上不够,不能够警示各类行业对于环保的重视。对于“绿色证券”存在的软肋。有专家提出建议,针对上市公司的刚性约束条款,相关管理部门应增加其环保违规成本。首先,可以进一步严格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环保核查制度,对于多次违规的上市公司可以令其永久失去再融资资格;其次,将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股份减持等事项与履行环保责任挂钩,环保不达标的上市公司,不予通过股权激励方案,或在一定时期内冻结高管减持,待环保整改通过后再予放行;最后,建立重大恶性事故退市制度。在现有的法律政策框架下,企业上市后,即使严重违背环保承诺,无非是整改了事,没有退市风险。今后,对于发生恶性污染事故的上市公司,可以勒令退市。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李瑞)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