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判后相怀珠被带出法庭 记者曹博远 今天上午,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在二中院宣判。
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判处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7个月。
今日现场 法庭外防控严密 宣判定于上午9点30分
。记者一早便来到二中院门口。
宣判定在二中院审判楼的第2层第三法庭,相怀珠开庭受审时也在这里。
今天,第三法庭外防控格外严密,还没到开庭,已经有两名法警守在法庭门口。见人走过,他们便问去哪。
9点20分,陆续有人进入第三法庭。十分钟后,相怀珠夫妇被带入法庭。与此同时,2层的电梯间也增布警力,一开电梯门就先撞上几名法警。
普通警车押送 10点10分左右,相怀珠夫妇被从暂看室带出,分别被带上两辆警车。
记者看到,两人都身着便服,戴着手铐,手里拿着判决书。
记者发现,与以往不同的是,法院这次出动的是两辆普通警车,并非以往常用的囚车。
记者发现,另有七八人在法院门口低头商议,似乎是律师为家属分析判决。记者走上前去,他们发现后立刻闭口不谈分两拨离去。
具体指控 被控6宗犯罪事实 被控的6宗犯罪事实中,仅有一起是相怀珠妻子李善娟涉嫌伙同犯罪。
除了为黄光裕提供方便,起诉书还涉及相怀珠其他的受贿行为:
2006年至2008年间,相利用担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办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涉嫌贷款诈骗案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伙同妻子李善娟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黄俊钦给予的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
美元与豪车是起诉书中涉及较多的受贿方式,大概涉及4起。
2005年至2007年间,他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案件及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为周某提供帮助,后收受周某给予的奔驰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
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还利用担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分别为徐某等3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万美元及人民币35万元。
受贿事实 “借”百万元炒股 今天上午,法庭没有采取到看守所就地宣判,而是将相怀珠夫妇押往法院进行宣判。
相怀珠的辩护律师已接收法院的宣判通知。检方指控相怀珠6起犯罪事实,且均为受贿。
此前媒体报道称,2007年,在黄光裕操纵
中关村科技股票过程中,得到内幕消息的相怀珠也全仓买进100万元的股票,因此也卷入黄的内幕交易案中。
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并未以内幕交易罪对相怀珠进行指控。
6起 受贿事实中,数额最大的就是收受黄光裕公司的贿赂。
2007年8月、9月,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中关村科技要进行重组,股票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元买股票。
过了一个多星期,许钟民在相怀珠单位附近,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箱子交给相怀珠,相怀珠将钱带回家交给妻子李善娟,告诉李这100万元是许钟民借给他炒股的。
几天后,许钟民打电话让李善娟买中关村科技股票。当天李善娟用账户上所有的钱买了这只股票。
2007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李善娟连同家里的一部分钱共买入中关村科技股票累计122464股,成交金额人民币181万余元。相怀珠一直没有把钱还给许钟民,许钟民也没有向其要过。
买家电被“免单” 2008年上半年,相怀珠装修房子,黄光裕又得到了一个给相怀珠送钱的机会。
相怀珠和许钟民、黄光裕一块儿吃饭时,相怀珠说正在装修房子,想买电器,黄光裕说电器他全包了。在家电卖场选定全部家电型号后,相怀珠让司机去交钱,但对方说老板有交代不让收钱。相怀珠回到家后,对他妻子说黄光裕没有收电器的钱。
2008年12月,相怀珠得知黄光裕、许钟民被公安机关调查。
12月一天上午,相怀珠打电话叫中关村科技的一位高管周某去他办公室,交给周某一个手包,说里面是许钟民给他买电器的钱和电器卡,让周某将钱退给公司。周某拿回公司后发现里面有5万多元,连手包一起交给了秘书保管。这笔钱后来被公安机关扣押。
人物背景 现年46岁的相怀珠是山东人,曾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妻子李善娟也是山东人,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
据了解,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据了解,相怀珠被控涉嫌6宗犯罪事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包括为黄光裕提供帮助,收受了百余万元贿赂,以及在山东省公安厅任职时也被查出收受他人贿赂。
其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
案发后,所获赃款、赃物均已收缴。
相怀珠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2007年由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副巡视员(副厅级)一职调任公安部。
在公安部,相怀珠的警号为000021,在经侦局为排名第三的副局长。
相怀珠资料照片
解决三大麻烦 援手一:抹掉假按揭 据此前《财经》报道,最初,黄光裕的属下——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是相怀珠和黄光裕之间的“桥梁”,而他们相识的起因,是黄光裕旗下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虚假贷款一案,而这个案子恰好由相怀珠负责。
2006年6月,相怀珠担任鹏润房地产公司虚假按揭贷款一案专案组长后,办案初期要求严查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
就在一个月后,许钟民通过时任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的吴明山找到了相怀珠。许钟民对相怀珠说,黄光裕和他是老乡,请相怀珠在办案中关照黄光裕,其表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关照就关照。
其间,许钟民不仅亲自请托相怀珠帮忙,还安排黄光裕与相怀珠见面,相怀珠提出要求黄光裕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表示办案不会影响国美企业的正常经营,不会采取过激的措施。
相怀珠作为案件负责人,在办案方式、催促案件进度等方面给予黄光裕、许钟民关照。此后,北京总队认为鹏润房地产公司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不明显,且贷款未到期限,尚无法认定贷款损失,2007年1月作出撤案决定。
援手二:铲平偷漏税 2006年10月,黄光裕旗下的另一家公司又遇到麻烦,有人向公安部发信举报该公司涉嫌偷漏税、赌博、骗贷,公安部将信访件转给了北京市局经侦处。
于是,许钟民又找到相怀珠,讲明北京市局经侦处接到一封公安部转来的关于该公司涉嫌偷税的举报信,希望相怀珠把这个举报线索上提至北京总队,和鹏润房地产公司的案件一并调查,还提出国税总局稽查局也正对涉税问题进行检查,能否等一等税务检查结果。
黄光裕之所以让等国税总局的结果,是因为他当时正在做那边的工作,而且快摆平了。
后来,相怀珠带民警去了北京市局经侦处,提出,公安部经侦局正在对涉税案的公司进行调查,希望该处不要重复查,还说公安部经侦局的领导也有此意,然后将该公司涉税线索的举报信带回北京总队查处。
回来后,相怀珠让人把举报信移交国税总局。反馈信息说,国税总局认定该公司不构成偷税。
援手三:过问内幕交易案 2008年8月底9月初,黄光裕再次遇到了麻烦。公安部经侦局将“
ST金泰”涉嫌内幕交易和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等案件线索移交北京市局经侦处,并指示该处要予以重视,抓紧查办。
过了一段时间,相怀珠给该处打电话说,北京总队以前曾查过鹏投公司的案子,让该处在办理时不要费太多警力,不要费太长时间,尽快有个结果,给局里打报告。
过了几天,相怀珠又给该处打电话说,他与许钟民、黄光裕认识多年,关系很好,黄光裕可以主动到该处说明情况,希望不要对黄光裕采取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黄光裕与相怀珠结交之初,相怀珠替他摆平虚假按揭贷款案和偷税案时,黄光裕并没有特别地给相怀珠送钱。
在两人相识一年后,2007年8月、9月,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中关村科技要进行重组,股票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元买股票。(曹博远 王巍)
来源:法制晚报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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