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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痛下决心新规逼加工贸易转型

来源:华夏时报
2010年07月25日16:55

  本报记者 徐芸茜 北京报道

  在料定下半年外贸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商务部下定决心“再困难也要调结构”。

  7月20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细化“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政策措施。

  这份由300多位研究人员参与考察制定的指导意见,将在一个月内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形式下发。与此同时,与之相关的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也将随之启动。

  据商务部内部官员透露,中国对外出口当中有50%左右是加工贸易的出口,金融危机发生后这个数字在45%左右。因此,对加工贸易的调整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中重要一环。将加工贸易禁止目录扩大,部分“两高一资”产品也将被纳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享受进出口保税的优惠,这一政策将随着“指导意见”一起,很快被推出。

  近两个月来,商务部奔赴广东等外贸出口重镇调研,了解加工贸易企业相关情况,为指导意见的制定提供了依据。“总体来说,外贸政策的调控应该体现有保有压。”商务部研究院院长霍建国对记者说。

  广东样本

  应对金融危机力保增长的临时政策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长效政策之间,当下应该如何平衡取舍,是本轮调结构的难题之一。代表了外贸结构优化大方向之一的加工贸易政策如果一旦收紧,首先受影响的便是占全国加工贸易额约四成的广东省。

  据了解,近两年,广东一直在争取政策调整的主动权,并成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试点省”。而《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明确要将广东建设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此前考虑到金融危机影响而不得不暂时搁置的加工贸易类调整,也在今年上半年开始在广东省逐渐恢复。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惠州、中山6市被定为加工贸易转型的试点城市。

  早在2009年末,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在全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现场会就定下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时间表——2012年基本完成省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或者其他类型企业;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工贸易企业基本实现从贴牌生产、委托设计向自主品牌转型,ODM(原始设计商)、OBM(自有品牌生产商)比重达70%以上,加工贸易内销额较2008年实现翻番。

  很快,加工贸易转型与“保增长”之间的矛盾也很快显现出来。

  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进出口贸易总值广东同比增33.9%,全国同比增43.1%,广东省低于全国近10个百分点。不但如此,也低于江浙沪等沿海其他省市。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朱泽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今年应对金融危机跟去年有所不同。“去年应对金融危机的着力点明确,应对方向单一,主要集中在‘保’和‘稳’两个字上。而今年要体现‘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要结合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并根据市场分化情况采取不同对策,难度加大了。”尽管如此,广东的种种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措施仍将继续。

  调结构决心

  随着广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也即将推出。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的蓝本实际上是去年被商务部列为重大课题的《后危机时代中国外贸的发展战略》。这一重大课题,商务部出动了300多位研究人员,多次赴广东、浙江等地进行实地考察,最终形成了一份“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而这份指导意见还仅仅只是开始,后面陆续出台的更细致的配套性实操措施才是调结构的关键。

  姚坚表示,多年以来商务部一直高度关注如何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问题。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经历了这样一个历史进程:首先有数量的增长,才会有质量的提高。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商务部进一步注意到,仅仅有数量的扩张,发展是不能长期维持的,竞争力也是不够强的。如何从以往更多关注数量的增长转向进一步关注质量的提高,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据本报记者了解,该指导意见包括了“四个提高”、“四个优化”、“六个协调”等多方面内容,彰显了国家“调机构”的决心。

  “四个提高”是指提高商品质量、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提高外贸发展协调性、提高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参与能力;“四个优化”指优化主体结构、优化商品结构、优化市场结构和优化贸易结构;“六个协调”包括了促进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外贸与投资、外贸与内贸、多种所有制主体之间、东部与中西部的协调发展。

  虽然上半年外贸呈现“微笑曲线”,但是预计全年外贸将呈“前高后低”走势。特别是受主权债务危机影响,下半年外需增长势头放缓,后期外贸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在这种情况下,姚坚表示:“面对当前复杂形势,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对外贸易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显得非常有必要。”

  加工贸易被逼转型

  外贸的结构调整尤其是加工贸易转型的重启无法避免。

  从7月15日开始,迫于减排压力,国家取消了部分钢材、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六大类“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

  上述商务部官员表示,与出口退税下调政策配套的还有加工贸易禁止目录的扩大。此次退税调整涉及的六大类产品将被纳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享受进出口保税的优惠,且这一政策出台的时间点也在逼近。

  除此之外,占全国大多数的民营资本加工贸易企业,能否顺利完成从低端向中高端产品生产的转型,也是加工贸易升级的关键。

  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介绍,对珠三角港澳台资代工企业的调研发现,有20%的企业可以顺利完成转型,有20%的企业将会在转型过程中被淘汰,问题在于剩余的这60%的企业如何转?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李钢认为,关于加工贸易本身的评价,始终有两种意见在争执,要不要继续发展它,是有争议的。他进一步表示,加工贸易是跨国公司在全球布局中的生产环节。根据战略规划,我们要将更多的主导权放在自己手里,就要将其转型升级,提高一般贸易的比重。可预见的是,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民生的角度上考虑,加工贸易直接吸纳着几千万人口的就业,这一政策的调整慎之又慎。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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