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指控,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判处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相怀珠被控受贿的200余万元中,最大的一笔来自黄光裕,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现年46岁的相怀珠是山东人,曾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妻子李善娟也是山东人,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 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据正义网记者了解,相怀珠被控6宗犯罪事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包括为黄光裕提供帮助,收受了百余万元贿赂,以及在山东省公安厅任职时也被查出收受他人贿赂。其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案发后,所获赃款、赃物均已收缴。
据悉,相怀珠被控受贿的200余万元中,最大的一笔来自黄光裕。2006年至2008年间,他利用担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有关案件过程中,为两公司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该两公司主管人员黄光裕单独或指使许钟民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相怀珠被控的6宗犯罪事实中,妻子李善娟涉伙同犯罪仅一宗。同样是2006年至2008年间,相利用担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办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涉嫌贷款诈骗案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伙同妻子李善娟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黄俊钦给予的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
在相怀珠被控的其余4宗犯罪事实中,美元、豪车也成为他受贿的方式。2005年至2007年间,他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案件及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为周某提供帮助,后收受周某给予的奔驰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 43万余元。
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还利用担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分别为徐某等3人提供帮助,收受美元贿赂1万元及人民币贿赂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