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金融观察 > 政策·监管

既需制度焦虑 亦需监管焦虑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7月27日08:3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这是一个月之内我国在反腐建设方面的第二个重要文件,7月11日,中央已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买房、炒股 、子女海外工作和海外投资列为官员受监督的新领域,现在则明确提出了监督裸官的问题,可以说后一个《规定》是对前一个《规定》中的一个部分的细化。

  这说明,我国反腐的制度性规定正越来越细化和完善。我们从中也可看出中央在治理腐败方面的思路,即要建立一个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首先要制定一个大框架,之后再将这个大框架下面的每个子问题专项化,进而建立一个结构分明、脉络清晰的反腐制度体系。这个体系还要不断更新,因为反腐技术总是跟不上腐败技术的发展。为什么要在一个月内出台这两个新规定?正是因为我们的反腐事业面临着新的局面,老的反腐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环境:社会和经济高速发展,官员权力寻租的路径不断发展,传统的反腐规定可能难以约束新的腐败方式,况且官员们也在不知疲倦地发明新的规避手段以逃脱法律的惩罚。比如,“裸官”现象即是典型。

  11年前成克杰案发时,便查到几千万元巨额赃款大都转移到其香港情妇的名下或存在境外银行里;9年前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携带巨款同时外逃;2006年,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非法向国外转移资金达1亿元之多,然后携带一家8口逃到国外,这些都是当时震惊一时的大案。早在几年前,网络上甚至出现了裸官巨头的名单,详细列举了不少仍然在任但是妻儿已经拿到国外绿卡的“裸官”。我们看到,当一种新的腐败潮流出现的时候,反腐部门的反应尚有所滞后,从这一点看出,监管“裸官”的制度应在更早的时间出台。

  不过,我们也不必求全责备,毕竟制度的制定相对社会的发展有一定的滞后期。其实,我们向来有一种“制度焦虑”,当社会出现某一种新的现象,之前的任何制度对这种现象都失去效力,那么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制定一种新制度以应对这种新现象,如果仍然没有出台这样的制度,那么我们就会陷入一种集体的焦虑:为什么还不制定制度呢?人们不仅会通过人大、政协这样的官方渠道表达这样的焦虑,也会通过网络、媒体等非官方渠道表达对制度制定的渴望。

  我们需要这种制度焦虑,因为它促使我们的新制度最终出台。如果一种现象让多数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当制度制定好之后,这种现象理应得到遏制。问题在于,现在很多制度往往在制定之后由于缺乏监管而无人执行或执行乏力。以官员财产申报制为例,由于迄今仍不向社会公示,仅仅停留在体制内监管的层次,导致实际效力大打折扣。“裸官”亦是如此,如果没有足够的监管力量保证这一制度得到执行,制度的效力必然大打折扣。

  所以,我们不仅要有制度焦虑,还要有监管焦虑。全社会都应该表达这种焦虑,将它转化为监督政府执行制度的压力,这才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
()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