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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裸官”:让其申报更应让其“示众”(图)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7月27日11:43

  也给我们看看! 插图/刘飞

  据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

  毫无疑问,“裸官”的问题在近些年越来越突出,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地方和中央政府近段时间来可谓连发“金牌”,来寻求治理“裸官”之道。

  去年11月,深圳率先作出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

  今年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点明要“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

  而这个《暂行规定》的颁布,更是在治理“裸官”上更进一步。

  不过,地方和中央密集的“金牌”,却没有彻底打消坊间对于治理“裸官”的疑虑。因为大家发现,治理“裸官”的规定仅仅是“申报”而已,也就是官员们只需自行向上级组织进行内部申报。

  仅仅只让“裸官”申报的逻辑,似乎是加强上级对于下级的监督,而不是鼓励外部对于内部的监督。换句话说,加强上级官员对于下级官员的监督,但不鼓励民众对于官员的监督。

  这不可避免带来的一个后果是:监督乏力。上级官员人数毕竟有限,他们与下级官员信息不对称,下级官员往往可以用谎报、虚报来敷衍上级。

  比如上级让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申报其家属的情况,上级也许根本就无法听到真话,尽管他不仅老婆甚至连情妇都移民国外了。但是,如果让民众来监督“裸官”,让官员家属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接受民众监督,那么“裸官”根本就无法谎报、虚报,因为周久耕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谁能逃得过大众的眼睛?

  并且上级对于下级的监督,存在心慈手软的问题,还有,谁又能保证下级不会贿赂上级、上级也因此对下级“裸官”视而不见呢?而“裸官”是不可能堵住民众之口的。

  显然,不仅仅要让“裸官”们向上级申报,更重要的是要让他们面对大众进行“公示”,才能有针对性地对他们“下药”,才不会让“板子高高地举起、轻轻地放下”。

  所以说,在官员治理上面,我们需要从“申报”思维向“公示”思维转变。如果说其他方面的“公示”还存在较大阻力和难度的话,不妨从官员家属移民情况做起。(杨涛,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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