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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细数上市保荐人“五宗罪”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郭兴艳
2010年07月28日07:59

  算上农行,去年的“全球新股集资王”香港今年已成功集资逾1400亿港元(上半年31家,募资503亿港元 农行“绿鞋”后募资935亿港元)。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近日却发布公告,批评上市保荐人尽职调查不达标,以及上市申请文件水准下降。

  第一上海策略师叶尚志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证监会公开批评上市保荐人,是极为少见的现象。据他介绍,上市申请人在上市保荐人的协助下,与证监会的上市科沟通,通常需要3~4个月,之后再通过港交所聆讯,进行路演、全球发售并最终挂牌上市。

  事实上,香港实行双重存档制度,所有欲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必须在向港交所提出上市申请后,将同一份文件的副本送交证监会存档。证监会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与上市申请有关的进一步资料,如果申请人不遵守该规定,或证监会认为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供了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证监会可反对该申请人上市。

  在最近一期的7月《双重存档简讯》中,证监会表示, 截至2010年3月的6个月内,证监会通过港交所收到68宗上市申请,经审核后,证监会向其中60宗个案提出意见,另有2宗申请所递交的文件出现严重缺失,证监会要求申请人进行重大修正后方作出审批。

  证监会在公告中提醒保荐人,应透彻了解上市申请人的业务运作,并因应情况审慎评估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数据是否足够。证监会指出,部分保荐人没有妥善说明与上市申请人的重要利益关系;部分保荐人就上市申请人的财务表现提供并不充分以及可能严重失实的解释;部分保荐人没有发现上市申请人严重不遵守规定的情况;部分从事矿业的上市申请人没有披露足够资料,供投资者对其业务计划的可行性作出有根据的评估;以及部分在海外注册成立的上市申请人没有全面披露投资者须承担的风险及责任。

  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Martin Wheatly)要求保荐人及其他专业人士,应对上市申请进行妥善的尽职审查。

  事实上,证监会不遗余力要求上市资料真实。去年底在港上市的洪良国际(00946.HK),就在今年3月30日上市3个半月后,被证监会以招股书涉及提供虚假资料罪名告上香港高等法院,冻结其新股发行资金近1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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