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产业经济 > 能源·电力 > 煤炭

煤矿领导下井成一纸空文 县委书记下井400米吓哭

来源:人民网 作者:孙强
2010年07月28日10:28

  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全文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矿领导下井。本报记者深入矿区调查发现:大多数国有大煤矿领导下井已成常态,但对于占矿井总数90%左右的小煤矿而言,该政策或将成为一纸空文。

  7月17日晚,韩城市桑树坪镇小南沟煤矿发生矿难,28名矿工遇难,遇难人员主要来自湖北、陕西、山东和河北四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等人随后赶赴现场指挥救援。

  “28个人下井没带班的吗?矿长有没有下井?我看着多是外边打工的,矿长为什么不带班?”国家煤监局的一位专家问。

  会场上没有人能够回答。后来,一位自称小南沟煤矿生产矿长的男子被叫过来。他说带班的最高领导就是班长,已经遇难。

  而在10天前,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全文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矿领导下井。

  “带班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铜川矿务局玉华煤矿井口信息站的墙壁上挂着一块制式玻璃框,标题为《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该权利的第一、二项分别为“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

  该矿宣传部部长王银平说,“带班人员”主要是指副矿长和矿长。铜川矿务局下属的8大煤矿,领导下井已被执行多年,不仅煤矿领导要下井,矿务局领导每月也有“下井任务”。

  在国有大矿,井下工作分三班,真正从事采煤的只有一班,另外两班的主要工作是辅助做安全检修和井下设施维护。每班下井时,按照领导下井带值表,由一名副矿长以上领导带班,下井的各小组、分队也有对应的不同负责人带队,一起下井。

  按照作业流程,每天先期两班的任务是做安全检修和井下设施维护。第一班人马下井主要是“找问题”,找到问题后交由第二班下井整改维护。确信前两班的工作顺利完成后,负责井下煤炭采掘的第三班工人才下井作业。第三班8小时作业结束后,第一班继续下井“找问题”。

  玉华煤矿有矿长1名,副矿长、总工程师6名。按照每天每班必须有一人带队下井的安排,该矿领导几乎每隔一天就要带班下一次井,且每次下井都必须保证4小时以上的井下时间。若每月下井次数未达到规定,少一次罚款500元。

  该矿总工程师袁存保说,下井已成为他们日常工作中最基本的一项事情。

  该矿多名矿工表示,他们从没觉得领导带队下井有什么稀罕,因为每班都可以见到矿领导的身影。玉华煤矿一份相关文件显示,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8次,副职及驻矿安监处长则每月不少于12次。 更重要的是工人的监督

  铜川矿务局从矿务局局长到各处处长,每人都有一个“领导干部下井登记本”,下井时随身携带。平时,该本子由矿务局组织部保管并负责考核。

  应记者要求,工作人员随手抽取了一本登记本,记录的是党委副书记李志科2008年度的下井情况。

  该本记录显示,李志科2008年第一次下井是在陈家山煤矿421工作面,时间是当年的1月15日,当天下井共发现3个问题,其中包括“工作面有杂物,回收设备不及时”等。上面有他签署的处理意见,“要求当天处理”。

  据悉,铜川矿务局领导下井制度上世纪90年代就已施行。2004年,该局正式出台《关于领导干部下井的管理规定(暂行)》。明确要求,矿务局局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局主管生产、安全、技术工作的副局级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他副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3次;矿务局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而自领导带队下井制度施行以来,安全效果明显,许多安全隐患都得到了及时处置。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国有煤矿该制度之所以执行得好,首先是计划经济时代对安全重视的传统,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人命关天,出了事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还有政治责任。而企业领导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官员”,不会为了一时的经济效益自毁前程。

  其实,更重要的是工人的自觉监督。矿工都是企业的固定工人,一旦矿领导在这方面执行得不到位,矿工就会马上反映甚至向矿务局投诉。记者注意到,悬挂在铜川矿务局各矿井口的《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其制定单位为陕西省煤业集团公司和陕西省煤业集团公司工会。

  玉华徐家沟煤矿一位不愿具名的矿工说,领导带班下井,井下安全因素肯定会加强。“并不是说领导的命就值钱,而是这会让领导更重视安全。”

  私有煤矿老板下井,几乎一纸空文

  相较于国有大矿,更值得担心的是小煤矿。

  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007年,国家安监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公布《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井下每班必须至少1名矿级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与工人同下同上等。

  详细考察该指导意见就会发现,《指导意见》对事故查处态度严厉。如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但该意见对小煤矿法人不下井,却没有刚性制裁措施,几乎一纸空文,无实际约束力。

  一位煤矿业内人士认为,私人小煤窑之所以执行不力,或者说根本不执行,是体制原因。他举例说,私人煤矿(窑)的老板一般都是投资方,许多从未下过矿井。而所谓的矿长和安全技术人员基本都是外聘的,或者就是投资人的亲朋。由于这样的煤矿(窑)往往带有家族性质,工人的流动性大又处于弱势,从工人层面无法监督,根本无法做到“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有关部门对煤矿老板下井也有规定,但我们无法监督,或者说无从监督,因为这对小煤矿来说很容易造假!安监部门的人不可能每班都跟着矿领导!”一位煤矿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解释说。

  监管部门对私人煤矿最严厉的莫过于经济处罚,但中国的矿老板不怕罚款。

  井下社会的“生物链”

  在许多小煤矿,实际下井的只有普通工人和带班班长。

  据悉,目前许多煤矿的用工来源,一般为矿上用人找工头,由工头自行招揽亲友或同乡,工资结算也是矿方与工头结算,一般矿工每月1500到2000元(国有矿工人可拿到四五千元)。按照资本投入,矿工社会也划分为几个有序的阶层。

  吕日周谈“领导下井”:

  下井爬行400米县委书记吓哭了

  2010年7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消息旋即引起广泛热议。

  此前本报记者专访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吕日周时,他就曾谈到“领导干部下矿井”的问题。吕日周总结矿难频发的其中一条原因,就是“白领缺下井”。7月8日,吕日周对本报记者说,他对国务院“要求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表示拥护。

  矿难和所有制无关

  华商报:今年3月至4月间,我去山西采访王家岭透水事故,听到当地不少矿工的一个说法———以前小煤窑总出事,现在矿都收归国有了,大家都认为应该不会再出问题了,结果还是有矿难,而且一发生就是大矿难。您对这些事情怎么看?

  吕日周:我就说一句话:矿难和所有制无关。

  华商报:和利益有关?

  吕日周:当然和利益有关。再说明确些,和干部的廉政有关。我总结的矿难发生就是这么几个因素:“蓝领缺培训”——工人不掌握(更多的)技术、“白领缺下井”——管理者缺下到第一线、“干部入股份”、“管理成漏斗”、“监督不公开”。

  华商报:很多地方都有“干部入股”这种事。

  吕日周:干部入股份,是造成相当多矿难的直接原因。因为猫鼠一家,没法管理。这是出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要从党的建设入手,解决问题。其实矿难是可以避免的。2000年起我到长治任市委书记三年,从离开到现在,你听说过长治发生矿难了吗?

  华商报:您用了什么办法,让长治避免矿难?

  吕日周:就是从党建。党的建设是一切问题的根。从根上解决。长治有山西十分之一的煤矿数量,占十分之一的产量,还是高瓦斯矿,但是长治不出问题。

  华商报:是原来不出问题,还是在您任内以后不出问题?

  吕日周:从我任内以后,到现在,基本不出大的问题。

  华商报:以前也出问题?

  吕日周:以前和山西其他地方一样么。一样样的,没有任何区别。

  你不怕死就能下去

  华商报:您在市委书记任上下过井没有?

  吕日周:当然下过。我要求别人下,自己能不下吗?(旁边的工作人员插话:以前吕主席下的那个矿井,仅仅高二尺六,这种小矿井,山西比比皆是。吕主席是爬着进去的,跟着的县委书记都吓哭了。爬了400多米,但吕主席非要下去见矿工不可。)全国死了多少矿工?这个好统计。但是全国因为矿难死了几个村党支部书记?死了几个乡党委书记?死了几个县委书记?官再大就更不要说了。

  下矿,我觉得比较容易,你不怕死就能下去,是吧。这并不是说我们要在奥运会上得个冠军,那个费死劲了。但是下井,是比较容易的。

  刚才他(工作人员)说的我那段经历,其实任何人都可以爬400米。这就说明我们煤矿问题的发生,在于领导干部,而不在于别的。根子的原因是在这个,是党管安全。

  华商报:具体怎么管?

  吕日周:谁管就谁负责!出了问题,你就担责任。不是说我们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吃苦在前、危险在前吗?说共产党员先进性,就是危险在前嘛!那为什么有的人怎么是危险在后呢?即便是后,也没去啊。这还不是个党建问题吗?

  领导没下过井,出事先辞职

  华商报:您担任长治市委书记时,制定了什么制度,来防止矿难?

  吕日周:我那时定的很清楚——某个煤矿发生了矿难,只要县委书记和县长没有到过这个煤矿,没有下过井,那么先辞职,然后再追究责任。(出问题)官当不成了。2000年长治就开始执行这个制度,一直到现在。

  班子成员每人都负责几个井,必须下井,你管的这个井,你必须下去。如果你下了井,又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你首先不辞职,然后追究责任,是啥责任解决啥。如果你就没下过这个井,那么对不起,你先辞职,啥话不说,有没有责任不说,你不下井你就有了责任了。

  华商报:那些县委书记、县长对这个制度“欢迎”吗?

  吕日周:哈哈,那些县委书记见了我,都说:哎呀,吕书记啊,我们怕得不行。我说怕什么?为啥怕呢?他们说,煤矿爆炸了,我们就先免了,当不成官了,怎么不怕。我说,你先下井啊,这你能做到啊。

  他说怎么不怕,我说你不要当县委书记,就不怕了嘛,你可以当副书记嘛,副书记不免,就免县委书记。他说,哎呀,那我还想当。

  我说,你想当,你就让乡党委书记怕,你就不怕了。你们县委书记都怕了,我就不怕了。这道理不是很简单吗,有个替我怕的人。

  长治曾经出了个全国典型的安监局长,叫张巨魁。这个人下矿井下了300多个矿,最后累死在工作岗位上。领导干部下井,安全生产才有保证。(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克伟)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