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27日宣布,对在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前董事长刘双珉等予以公开谴责,并认定刘双珉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2006年4月科达集团股份
公司与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储备协议》,科达集团股份公司在收到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4671万元土地补偿费用时,人为地冲减其他单位的应收款项。2006年底科达集团股份公司将收到相应单位的工程款直接汇入实际控制人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并由科达集团公司占用该款项。科达集团公司在2008年12月份以土地补偿款的形式将上述款项归还科达集团股份公司,科达集团股份公司把收到的上述款项计入了2008年度收益。科达集团股份公司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刘玉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