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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

来源:《证券时报》
2010年07月29日07:5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近日下发《关于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存储粮油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临时存储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粮油收购质价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

  根据《通知》要求,当市场价格明显高于最低收购价较多时,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可暂缓轮入,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后适当延长轮换空库期。《通知》要求,加强对政策性库存粮食交易、出入库的管理和跟踪检查,严禁将已销售的库存陈粮转为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杜绝“转圈粮”的发生。 要按照《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存储收购政策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转圈粮”、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取消企业的政策性粮油收储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政策性收购,已经收购入库的要退出政策性库存统计,扣回费用利息补贴,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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