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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行业掀起执行贷款新规热潮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7月30日10:15
  浙江银行业按照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简称贷款新规)的全面落实,通过强化监管推动、增进客户沟通、再造信贷流程、健全资金监测等手段,在全系统掀起贯彻落实贷款新规的新热潮。

  贷款新规能否真正落实到位,关键在于高管是否 真正重视并付诸实施。为此,浙江银监局抓住银行高管这一“牛鼻子”,推动银行自上而下转变理念、革新制度。他们及时将贷款新规纳入高管任职资格考试的主要内容,督促高管率先学习、掌握新规要求,并倡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新规相关规定列入信贷人员资格和等级考试内容。

  为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针对银行业可能存在的“先执行不利”的思想顾虑,浙江银监局以“齐步走”为目标,引导辖内各家银行增强主体意识,加强相互监督,统一行动、步调一致,积极主动地推动贷款新规落实。

  根据银监会统一部署,浙江银监局及时高效开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检查,并重点围绕“受托支付”,找要害、挖根源,提出切实可行又着眼长远的检查意见,持续督促机构以落实贷款新规为抓手促进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建设。他们及时召开监管通报会,对新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全辖通报,督促机构落实整改,并要求机构从制度建设、流程改造、组织架构、合同文本、IT系统调整、业务培训等方面着手跟进完善,杜绝不公平竞争和监管套利。

  根据“三办法一指引”的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贷业务流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造,重点突出了对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的测算和放款审核,确保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在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查环节,各家银行合理测算借款人授信或资金需求。例如,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要求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时必须将授信需求的测算纳入报告内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要求在流动资金贷款审查时,必须合理测算借款人资金营运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通过贷前资金测算,确保贷款数额与企业实际资金需求相匹配。

  在贷款发放环节,各家银行强化支付审核。“三办法一指引”强调受托支付,为此,各银行机构均对贷款发放流程进行了改造,突出了突出审核功能。例如,工行交行浙江省分行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专门的放款中心进行审核,并增加复核、核准环节,强化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和业务办理相分离的制约机制。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则设立了独立的支付审查岗,专门负责贷款资金支付的审核。通过贷款发放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了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体系。

  贷款新规的核心是强化受托支付,而受托支付的目的是确保资金依约使用,加强资金流向的监管。为此,各银行机构纷纷加强账户管理和资金流向监控,确保信贷资金不被挪用。

  建行浙江省分行进一步加强个人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每月定期通过IT系统模型进行后台卸载,对涉嫌贷款用途不合规的账户进行重点筛查,发现用途不合规的,予以提前收回。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增加“资金流向监控”功能,对所有授信业务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测,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约的出账行为,及时采取措施。

  为确保实贷实付,并保证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的延续性,许多银行机构建立了专户管理制度。浙商银行舟山支行要求借款人在该行开立电子存折账户作为贷款发放专户,受托支付资金发放到电子存折账户,由银行逐笔审核用途并凭密码支付。桐庐农村合作银行则实行双账户管理制度,即要求借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与客户基本账户分开管理,该专用账户的资金只出不进。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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