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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渐行渐松

来源:大洋网-《赢周刊》 作者:翁申霞
2010年07月30日17:50

  温州民间借贷利率悄悄走高

  网络借贷平台走红只是民间借贷升温的一个缩影。作为民间借贷的风向标,温州民间借贷利率一直备受关注。而今年上半年以来,温州民间借贷利率悄然上扬。由温州银监分局提供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6月份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平均月利率达11.14%(折成年利率约13.368%),比上月提高了0.21个千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今年4月中旬开展了一项关于温州民间借贷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利率上涨的原因是由于去年下半年贷款限额不足,不少企业及个人纷纷转向民间借贷。调查显示,今年贷款规模收紧后,民间借贷利率升至在10.92%至14.37%的区间波动,较央行6个月以内的贷款利率(4.86%)高出6-10个百分点,与5年以上基准贷款利率5.94%相比,“落差”也达8.43个百分点。

  大量“闲钱”涌入民间借贷领域

  周世平对记者表示,从网站目前的情况来看,有投资人的闲钱明显多于优质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其中的差额大概在2000万元左右。这种情形在今年二季度以来尤为明显,他认为这与楼市和股票的降温有关,投资人在对传统投资渠道观望的同时想赚一些利息作为弥补。

  “4月楼市调控以后,交易量明显上升,而且这还是在借款人跟不上的情况下,好的借款人来借钱,几小时就可以借到。”周世平表示,由于优质借款人的发展速度跟不上,下半年会进行更多的宣传和扩张,把投资者的闲钱借出去。

  胡宏辉也认为,借贷数额受宏观环境影响在加速,“会员数和借贷数的增长情况都快于自然增长”。

  担保公司跨界放贷

  需求盛行之下,一些类金融机构也加入到民间借贷的行列。“一些担保公司直接从事放贷业务在业内已经不是秘密了。”有业内人士透露,直接放贷收益相对较高,因此一些担保公司私下也会直接对企业发放贷款。自2009年从深圳公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办法后,深圳有不少担保公司想发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已经有一些担保公司“变身”,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

  此前担保公司只需要办理工商注册即可开展业务,在运行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这也为担保公司游走在灰色地带开展民间借贷提供了机会。担保公司产生的背景是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不过,此前担保公司设立只需要发起人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担保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按《公司法》注册,其中并不需要任何监管部门审批。

  有业内人士称,由于监管的模糊,也造成很多人注册成立担保公司,但实际上开展的担保业务并不多,很多公司都在开展直接放贷的业务。由于目前有关部门并没有彻底禁止这种行为,只要他们没有公开吸储,就很难判定他们是违法的。

  对于担保公司的主管单位,国内此前并没有明确定义,国内不少城市的担保公司主要由各地金融办主管。一般来说,担保公司注册后,可以前往服务中心报备,将获得一定的政府扶持,但这个报备也不是硬性要求。

  目前,银监会等九部委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就提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过,虽然目前有机构对担保公司进行约束,但真正对担保公司进行洗牌、规范其经营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虽然部分地区已经出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但是一些小的从事放贷担保公司达不到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标准,也有的公司还不想彻底阳光化,以免受到监管限制。

  四倍利率上限或取消

  延续10多年的“贷款利率四倍上限”规定,可能在今年宣告结束。社会关注已久的《贷款通则》修订版有望不久后正式出台。据悉,修订后《贷款通则》有望将未经批准设立为贷款人的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也纳入到合法的贷款人范围内,并拟取消四倍利率上限规定。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在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同时,还将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使其更加阳光化、规范化。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现在很多民间短期借贷利率都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上限,取消这一限制,一方面有助于提高这些机构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更好地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业内人士称,相比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产品具备更高的风险,因此获得更高的风险溢价也符合市场原则。“一些大银行的小企业信贷业务都达到很可观的年息,他们还要求抵押和担保,我们承担的风险相对更大,打破利率上限,实行更加市场化的利率定价,对我们而言是很有必要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说。

  有业内人士呼吁,要从法律上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并将其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有助于民间借贷的规范和良性发展。不过,应当明确的是发展非国有金融和民间金融决非权宜之计,在正规金融尚未满足全部资金需求以前,民间借贷是十分必要的。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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