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收银员王某捡到他人信用卡后,通过加油站的POS机刷卡套现8700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宣武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王某有着中专文化,案发前在北京广铁兆元石油制品公司任收银员。今年2月9日下午,王某在公司位于
宣武区的加油站内,捡到一张别人遗落的工商银行信用卡。此后的11天内,王某在加油站内的POS机上刷卡消费29次,骗取现金8714.1元。王某先通过POS机从信用卡里刷出一个整数,当有顾客使用现金付费加油时,王某就把事先刷卡的凭条和一张机打的发票交给顾客,顾客一般就按王某的意思直接交给加油站。王某在能够平账的情况下,把顾客实际交付的现金拿走。今年3月12日,王某被抓,后被取保候审。法院认为,王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她积极退还赃款,认罪态度较好,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京华网(www.jinghu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