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如何保障能源安全和节能减排的(上)
美国众议院7月30日通过了旨在加强近海钻探监管的《统一土地、能源和水资源法案》,这一法案取消了目前原油泄漏事件责任方的7500万美元赔偿上限;禁止过去7年中存在重大安全或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司获得新的近海钻探许可;要求石油公司证明自己具有应对可能发生的石油泄漏事件的能力,其油气开采关键设备的安全性也需经过独立机构认证。
从1973年石油危机开始,美国能源忧患意识不断增强,开始重视能源污染问题,并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全面推进能源安全。具体来看,美国在保障能源安全和节能减排方面采取了以下做法。
立法先行,构建法律、政策、标准等引导全社会实施节能减排的制度体系
1.运用法律手段强化节能减排
在能源立法方面,美国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能源危机紧急应对阶段。为应对1973年以来的石油危机,1975年美国颁布了《能源政策和节能法案》,1978年颁布了《国家节能政策法案》和《公用电力公司管理政策法案》。二是降低电器设备耗能阶段。1987年制定了《国家设备能源保护法》,颁布了《国家家用电器节能法案》。三是制定国家能源综合战略阶段。1992年颁布了《能源政策法案》;1998年颁布了《国家能源综合战略》;2005年颁布了《国家能源政策法》;2009年2月17日通过了《复兴和再投资法案》,法案明确到2012年美国人所用电能的10%来自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这个比率将达到25%;2009年6月众议院审议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亦称《气候法案》),该《法案》提出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到1990年的水平,2050年在1990年水平的基础上降低80%。为此,美国确定了“总量管制和交易”制度,并通过对高碳经济征税以补贴新能源,通过配额交易发展低碳经济。
2.制定国家新能源战略,引导企业研发先进技术
奥巴马政府以新能源战略带动经济发展。首先,通过在未来十年中投资1500亿美元,帮助创造500万个就业机会,把清洁能源作为未来发展的方向;其次,在未来十年里,通过技术创新节省比从中东和委内瑞拉现有进口总和还多的石油;第三,到2015年,推广使用100万辆插电式电动混合车,并使汽车耗油标准达到150英里/加仑;第四,到2012年,美国所需电力的10%来自可再生能源,到2050年,25%来自可再生能源;第五,实施碳捕捉和交易制度,到2050年使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减少83%。
为占据技术制高点,美国将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起点。美国将在发电技术(包括地热能、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交通运输技术(包括生物质能、燃料电池等)和能效方面的技术等领域进行重点研发。美国政府2009年对此给予22亿美元的财政支持,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3.14亿美元,先进燃料和交通工具6.59亿美元,能效方面7.68亿美元。《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明确了对清洁能源技术和能源效率技术的投资到2025年将达到1900亿美元,其中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900亿美元,碳捕捉和封存技术600亿美元,电动汽车和其他采用先进技术的机动车200亿美元,基础性的科学研发200亿美元。
3.制定最低能效标准和自愿性能效标准
美国要求电力公司执行强制性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它要求电力公司必须向用户提供最小比例或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对那些不能满足要求的电力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到目前为止,美国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州已经发展到20个,其中,纽约州的目标是到2013年可再生能源要达到能源总消费量的24%。
美国还鼓励厂家、用户使用自愿性能效标准。获得“能源之星”标识的节能产品可以获得由公益基金提供的资金返还。“能源之星”标识产品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和建筑领域,目前已成为美国居民购买产品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