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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违规售楼最高罚10万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8月09日09:50

  深圳日前出台了一份《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对房地产市场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除明确打击“阴阳合同”、“捂盘惜售”外,还明确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该《办法》将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申报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本金,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并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并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后,方可提取使用。

  为了打击开发商房价过快增长,《办法》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办法》还首次对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罚款从最低1万元到10万元不等。其中,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申报备案或者调整销售价格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的,由价格监督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销售或者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的,除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外,还将按实际销售的商品房数量每套处10万元罚款。

  针对这一最新规定,有开发商指出,这种规定实际起到的监管作用不大。实际操作中发展商可以有多种手段来摆脱政府的价格束敷。阳光假日园有关负责人分析表示,比如其中提及的销售价格限制,开发商想分两期来推出项目,就可以将想先卖的一期以市场价格定价,另一期以高非常多不合实际的价格来定价。等一期产品卖得差不多了,要推二期的时候,再将二期的价格降下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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