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发布,通报了央企2009年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并要求所有央企在3年内必须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CSR)报告。
报告显示,2008-2009年央企在参与救灾、扶贫助教、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中,累计捐赠支出91.7亿元。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2002年到2009年其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1万亿元,年均增长16.74%;净利润从2405亿元增加到8151亿元,年均增长19%;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5.4万亿元。节能减排方面,与2005年相比,2009年央企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可比价)下降15.1%;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36.8%,化学需氧量减少33.04%,提前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从2008年国资委确立央企履行社会责任方针后,不少央企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水平已达到国际级水平。但是央企社会责任工作发展还不平衡,还存在差距和问题。为此,今后将从四个方面推进这方面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摆上更加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进一步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管理;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沟通制度。“所有的央企3年内都要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黄淑和表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司司长赵晓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将来应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可以用法律规范来确定企业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还可以建立对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褒扬鼓励的法律机制。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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