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报道,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报道称,《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
(1)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3)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4)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制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
(5)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也不可以收费;
(6)通过POS、ATM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
(7)口令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口令、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五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报道透露,目前,上述《征求意见稿》已转发给各银监局、各地方物价局、银行业协会以及各商业银行,相关部门还会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人士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单方面调涨服务收费一直受人诟病,但管理方面难有根本性改观。近期有传闻称,国内部分银行将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起社会各方关注。 (来源:21世纪网)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