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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难“化整为零”逃关税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8月10日08:22

  海关总署回应跨国邮寄商品应征税额超50元即征关税

  海关总署日前公告,今年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此举被有些人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成本,海关总署回应称这种看法“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并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

  本报讯(记者 薛松)昨日,海关总署在网站上发布消息,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调整进行了解读。该政策将令海外代购业务大受影响,一些商家将很难再通过“化整为零”、“伪报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来逃避关税监管。

  不久前,海关总署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发布公告,从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此举引起轩然大波,被有些人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成本。

  海外代购商品须按货物征税

  海关:由于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此前,一些企业和代购商钻现行政策的空子,将本应由正常进出口贸易渠道报关入境的货物,通过“化整为零”分拆成个人邮件寄进国内,逃避税收监管。海关已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对商业性邮件一律要求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如果按照货物而不是个人物品来缴关税,此外还要缴纳增值税等代征税,将使得海外网购、代购商品成本大增。

  个人邮递物品免税额降至50元

  海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以前,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如今,免税额统一降至50元。如按原来规定,一次寄10瓶香水(50%征税)依然免税,而新规定实施后,想免税的话,一次只能寄一瓶。代购商难再以“化整为零”方式邮寄商品。

  个人携带自用物品5000元内免税

  海关: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这次海关新政只涉及邮寄,并不涉及过境人员的行李物品。预计有经验的代购商将主要通过个人携带入境方式来逃税,他们自己大多能频繁出国,或者请空姐等带入境,并且会控制好入境物品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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