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担保机构亟待规范
■本报记者 王丽娟
8月7日,在中韩中小企业金融政策研讨会上,韩国信用担保基金高级董事韩钟宽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分别介绍了中韩两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情况。其中,韩国的信用担保基金,政府投入占60%左右,银行占40%左右。而中国的担保公司基本没有银行资金的介入,大多来自民间资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李兆熙表示,从形式和运作方式上,中韩有些区别,韩国主要以基金的方式,中国以担保公司的方式,不过哪种方式更适合实际仍需分析研究。
中国担保业期待扭亏为盈
受环境及自身多重因素限制,目前中国担保业仍挣扎在盈利边缘。
据张承惠介绍,我国担保机构大体上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政府出资,吸收部分社会资本成立的中小企业担保信用机构;第二类是互助性的担保机构,由中小企业自发组建的担保机构,自出资金,自担风险;第三类是商业性的担保机构,一般是以企业和社会个人为股东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责任公司,以盈利为目的。
张承惠表示,担保机构高风险、低收益的情况比较突出,目前中国小企业担保难和担保公司难担保两个现象并存。
“我看到有一个资料,西部有个省成立了大概一二百家担保公司,但其中有40%左右处于非运营状态。”张承惠表示,由于担保公司相对银行弱势很多,因此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担保公司一般都是100%承担风险,使得一些担保公司需要通过其他投资来弥补担保业务的损失。
据了解,担保公司担保在保余额放大8倍能够盈利,达到4.8倍才能保本。而目前我国大部分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多在四五倍左右。
对于未来中国担保业的发展,张承惠表示,要明确担保行业行为规范;要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制度体系,强化监管措施;要加大财政和税收支持力度;要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的开展。
韩国信用担保比例较高
韩国早在1967年就制订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开始成立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信用担保基金。
据韩钟宽介绍,韩国的信用担保机构大致分为三类。首先是信用担保基金,担保对象是由政府和银行来出资的;然后是技术担保基金,担保对象是有技术潜力的企业;另外是地区信用担保财团,担保对象一般是小企业,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银行来出资。三类机构均受金融委员会的监督。
韩钟宽表示,截至2009年末,韩国的信用担保规模占GDP的比例大概是6.34%。而1998年韩国遭受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这个比例为6.82%。另外在信用卡危机爆发时期,这个比例也占到了7.51%。由此可以看出,信用担保占GDP的比例是比较高的,韩国政府利用信用担保制度克服了经济危机。
“韩国的信用担保制度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很大贡献,尤其是对于有潜力但担保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是非常有益的,我发现受担保企业的销售增加率、利息返回倍率、资本投资效率都比较高。”韩钟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