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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立案周年 律师敦促法院尽快解决

来源:财新网
2010年08月10日17:13

  该案立案已有一年,距离空难发生也已近六年,但案件目前没有任何进展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李婧姝)2010年8月10日上午,包头空难索赔案立案一周年之际,空难遇难者家属代理律师郝俊波致信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要求尽快安排日程,解决此案。

  目前,北京市第

二中级法院尚未给出回应。

  2009年8月10日,32名遇难者家属向飞机制造商和东方航空公司提起索赔,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而那时,距离包头空难发生已近五年。其间,32名遇难者家属经历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2005年3月,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李小龙受五位罹难者家属委托,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然而事后原告律师收到了法院的不予受理的口头通知。

  2005年8月17日,部分遇难者家属因为不满意东航的空难赔偿标准,委托律师在美国法院起诉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以及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和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GE公司。美国法院根据“长臂管辖”原则受理了此案,之后,原被告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

  至2007年5月,东航方面称律师超越授权,不承认调解协议,并以美国法院管辖“不方便”的理由,申请在中国诉讼。7月5日,美国加州高等院发出了《中止诉讼指令》,同意东航的申请,中止诉讼。法官认为,依据“方便管辖原则”,此案最合适管辖的法院为中国法院。

  当年11月22日,受32名包头空难家属委托,郝俊波等三名代理律师来到北京市二中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当时,北京市二中院拒绝受理此案。

  而2009年8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受理此案后。据代理律师介绍,法院一直在积极争取调解。原告方面也表示同意调解。但郝俊波说,“被告方虽然同意调解,但却一直拖延,没有提出任何调解建议。”

  “民事案件一般应在法院立案后的六个月内审结。但是该案立案已有一年。”郝俊波说,“涉外案件审理时间会有所延长,同时该案本身影响也比较大,也是国内首例受理此类案件。没有相关案例可以借鉴。法院可能需要时间来处理。”

  但是,目前距离空难发生已近六年,且案件目前没有任何进展,遇难者家属都很着急。“我们有宽容的心态,给法院时间,但是容忍是有个尺度的,不能无限期地等下去。” 郝俊波表示,希望法院能够拿出一个处理此事的日程表来,尽快解决此案。

  同时,郝俊波说:“在美国诉讼的门仍没有关闭。”此前美国加州高等法院发布的《中止诉讼指令》中指出,案件仅是“中止”,而不是“终止”;虽准许在中国诉讼,但美国法院将每六个月安排一次状况会议,直至诉讼已经在中国得到解决或美国法院作出其他决定。

  “如果在中国的诉讼被无限期地拖延下去,我们会去美国申请恢复审理。”郝俊波说。■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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