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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遭重拳 表外资产须两年内转表内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8月11日02:42
  在叫停银信合作产品一个月后,监管层再出重拳,不仅要求银行将此前发生的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内全部转入表内,还要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

  本报记者昨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一份名为《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合作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至各地方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通知》中有两项规定将对银信合作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其一,《通知》第四条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对于上述比例已经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这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通知》所涉及的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这条规定实际上暂停了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上海某大型信托公司负责人说。虽然《通知》并无明确暂停的表述,但30%的比例限制几乎已经掐死了这类业务的生存空间。目前大多数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的比例都超过了70%。

  《通知》还特别规定,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不得设计为开放式。

  其二,对之前约定和发生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通知》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并且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计提资本。

  “这条规定将对商业银行造成负面影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商业银行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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