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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基金比例提高至25%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8月12日06:18

  允许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和基金及公开上市的股票,投资余额不超上季末总资产的15%

  ⊙记者 卢晓平

  不只是保险公司,A股、港股市场都迎来利好。

  11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首个配套规章,《通知》从投资市场、品种和比例等方面,对现行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进行了系统性调整,主要是细化大类资产、增加投资工具、整合投资比例、放宽境外投资范围。

  《通知》提高了资本市场投资比例。保监会在维持证券投资基金总体比例的基础上,打通了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比例,保险公司购买股票上限可以达到20%。而保险资金购买股票、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的比例总计可达25%。

  《通知》放宽了境外投资范围和额度。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余额,调整至不超过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保险公司投资境外市场的范围调整为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保险公司投资香港市场股票品种调整为在主板上市的股票,债券品种调整为主板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在港公开发行的债券。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放宽境外投资范围,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保险资产全球化配置,分散投资的国别风险和市场风险。

  保险公司债券投资品种和额度也有所增加。保监会将可投资的无担保债券的品种,调整为无担保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将投资中国境内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信用等级,也调整为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投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据悉,保监会还将制定投资资产认可标准,发布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及资产托管、资产配置等配套政策规定。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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