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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工会”异地维权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刘金松
2010年08月14日14:28

  经过一周协调,118名湖北籍农民工西安讨薪被打事件,有了最新进展。8月9日,被打农民工主要来源地的湖北省南漳县工会常务副主席阎雯表示,目前双方正在就工程量及应付款进行核算,已从西安临潼返回湖北的南漳县工作专班将向县委汇报后,研究下一步对策,并将择机再赴西安,直到事情最终解决。

  而由湖北省总工会派往福建省三明市的另一个异地维权专组,也已经返回武汉,据湖北省总工会宣传部人士表示,目前这起农民工讨薪纠纷已经解决。

  相对于以往农民工以跳楼等极端形式的讨薪行为而言,工会正试图通过自身的介入改变这一群体在劳资纠纷中的弱势地位;而日益繁多的劳资纠纷的出现,也使工会这一一度沉寂的组织,频频走向前台。

  求助

  依然留在西安照顾工友的曾超怎么也没想到,他们“静坐”式的讨薪却遭到了大规模的暴力围攻。

  7月21日上午,在包西项目部(包头至西安铁路联络线)西安市临潼区新丰段桥涵工程建设工地打工的曾超,和他的100多个工友在包工头的带领下到项目部讨要工资。在这之前,他们已经来过3次,“对方给了50万,但剩下的130多万,却不认账。”项目方认为,180万的要价太高。

  该项目部隶属于中铁电气化局西安铁路工程公司,进入工地之前,项目部和工人们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如何就工程款数达成一致成了双方最大的分歧。在前三次讨薪行动的作用下,项目方同意先支付50万元为工人发放工资。但在2天之后,这50万元却成了全部工程款。

  由于实行的是承包制,除了工人工资外,施工方还要负责垫支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开支。拿不到全部工程款的包工头开始带着工人讨说法,双方的矛盾就此开始。

  “坐到中午没人理,工人们就回住的地方去吃饭了。”曾超回忆说,下午1点,工人们住的地方突然被几百个穿统一制服,手拿棍棒的人围住。胳膊上还缠有红袖标,“估计是怕打错人。”

  如此阵势,一下子把这100多号农民工吓蒙了,“到处都是人,我们吓得也不敢说话。”几个出来交涉的工人最先被打倒在地,“不敢还手,还手更惨。”附近路过的村民劝他们说,“你们还是赶紧跑吧,前几天被打伤的都还住在医院里。”

  讨薪未果又遭暴力袭击的工人们开始四处求助。向当地劳动部门求助,劳动部门表示,“属于上级单位,不归他们管”;拨打110,警察在了解情况之后,并没有开始对打人者进行立案调查。

  感到无助的农民工把希望转向了家乡。打人事件过去一周之后,7月30日中午12点,关于这一事件的第一个求救的帖子出现在了湖北当地的荆楚网上。

  帖子中提到受伤者有湖北南漳县人,这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重视。南漳县司法局随即和受伤者取得了联系,在初步核实情况后,上报了当地县政府,并于当天下午4点决定成立工作专班组,赴西安协调解决。由南漳县工会常务副主席阎雯带队的维权专班于8月1日抵达西安。

  启动异地维权联动机制的同时,湖北省总工会也联系陕西省总工会、西安市总工会,请求为维权行动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两天之后的8月3日,湖北省总工会接到求助电话,20多名湖北籍农民工在福建讨薪被打,由湖北省总工会直接组建的工作专班赴福建为农民工维权。

  维权

  工作组到达西安之后,首先去医院看望了受伤的湖北籍农民工,并进一步调查事情原委。阎雯表示,“不能听取一面之词,就下结论”。

  南漳县工作专班的到来也受到了所在地西安临潼区政府的重视,当地也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与南漳县维权专班共同协调解决此次讨薪被打事件。

  8月2日,在临潼区一副区长的主持下,双方召开了首次协调会,并初步达成了三项共识,一是责成中铁电气化局西安铁路工程公司支付受伤农民工的全部医疗费用;二是临潼区公安部门对打人事件立案调查;三是对工程承包双方存在的工程款争议,先由双方举证,区政府进行协调,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将通过仲裁、司法程序解决。

  参与此次维权的南漳县司法局局长陈中武表示,维权工作组的到来,给当地政府带来的压力比较大,“来不来工作组,在解决效果上肯定不一样。”

  不过在8月3日举行的第二次协调会上,两地政府工作组在农民工身份的认定上,却出现了分歧。

  临潼工作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这100多人的身份是劳务工还是农民工,其所讨要的是工资还是工程款,都还没有界定清楚。据他们调查,这些农民工由秦意茗介绍而来,秦是河北邯郸一家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农民工工资应该由秦意茗支付。

  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如果这些农民工讨要的是工资,劳动部门会做进一步调查;如果是工程款,则应由秦意茗和包西项目部双方协商解决。

  陈中武认为,这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即便是工程款,里面也包含有农民工工资,作为发包人的项目部,完全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应付工资款。至于劳务工和农民工的身份区别更是纠缠概念。

  据参与此次维权的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峻分析,“对方是在有意回避农民工工资这一敏感点,如果是工程款对方的压力可能会小一些。”但在他看来,这种回避某种程度上也会给农民工造成主管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的感觉,“几个回合下来,农民工都被弄得晕头转向,也会让他们认为,当地政府有意在采取地方保护。”

  同样为湖北南漳籍的秦意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是为老乡介绍了这个工程,他们公司并没有参与项目建设,“如果我们参与,肯定会走投标等程序,也会签订协议,也不至于有现在的麻烦。”

  在南漳维权专班的坚持下,对方最终同意,组织农民工和项目方进行面对面协商。随后,双方进入核算程序,并在第二天上午就工程量达成一致,但对工程价款依然存在分歧。

  黄峻认为,现在双方都认为自己给出的工程价款合理,那就需要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最终就需要走诉讼程序,也可能由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价款进行评估。

  在黄峻看来,由于没有强制力,工会在劳资纠纷维权中手段还是有点软,“只能协调,没有执法权。”同时随着外出打工人群流动性的扩大,由户籍地工会进行维权的成本支出和精力都难以保证。尤其是牵涉到工伤事故的维权时,还需要长时间的调查取证,如果遇上地方保护,当地政府部门不配合,维权成功的可能性更小。

  2009年一河南工会负责人到江苏替河南籍工人维权时,甚至不得不自掏腰包,向企业老板支付了1万元的“赎金”后,才将工人带回家乡。在此之前,也曾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求助,最终却没有任何结果。

  难题

  远在西安的讨薪事件,却由湖北工会介入,在湖北农民工西安讨薪被打事件被媒体报道之后,对陕西当地工会不作为的质疑,即开始在媒体中纷纷出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其评论中指出,事发地的陕西工会之所以没采取行动,还是利益问题。由于当地的这些所谓大企业或项目部和各级政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就决定了当地政府部门,包括工会,选择地方保护。

  “农民工会有这种顾虑,所以大多农民工在发生纠纷后往往会选择向家乡的机构求助。”黄峻认为,如果当地工会等部门介入,效率会更高,成本也更低。

  8月11日,事发地的临潼区工会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却表示,“目前这件事已经不让我们参与,指定由劳动部门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事情被报道以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工会都曾去慰问过。

  在于建嵘看来,受制于资金、体制、管理等因素,工会维护工人的利益都困难,维护流动的农民工的利益更是难上加难。

  即便此次在异地维权中表现积极的湖北省总工会,在本地的维权状况也并不乐观。据当地媒体《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全省企业18%的工会主席由行政指派或任命,不少工会干部受制于劳动关系束缚,不敢维权,正所谓是“端老板的碗,受老板管”。

  为了强化工会的维权职能,在今年7月底提交湖北省人大审议的《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草案)》中,提出了职业化工会的概念,职业工会工作者的工资由各级工会承担。工会主席在企业内部享受“副总”待遇,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但湖北省总工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透露,这一旨在加强工会独立维权职能的条款,在表决时遭到很大争议,“目前能不能保留还很难说,在第二次修订时,很可能推倒重来。”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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