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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反洗钱 责任高管将被行业禁入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2010年08月16日02:29
  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防止非法资金合法化

  为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从保险业投资入股和股权变更、机构设立和重组改制、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准入和履职等环节分别设定了反洗钱要求,防止非法资金合法化。

  对于保险机构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处罚,《通知》指出,保险机构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可经反洗钱主管部门建议或直接依法责令保险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如果保险机构违反反洗钱义务致使洗钱后果发生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监管部门可经反洗钱主管部门建议或直接依法责令保险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此外,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监管规定致使洗钱犯罪后果发生的,监管部门可禁止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进入保险业。

  保监会通知规定保险机构设立和重组改制的反洗钱要求。申请保险机构开业和保险机构重组改制,需设置反洗钱负责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有效转化为承保、保全或批改、退保、赔付以及收付费等业务环节的操作规程。有关通知要求,申请筹建保险机构的投资资金来源应正当合法;风险控制体系规划中包含反洗钱安排;组织机构框架中包含反洗钱负责机构。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申请人最近两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在履职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反洗钱工作,相关负责人还应当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对监管部门而言,在核准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时,须测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考查拟任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基本认识和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工作设想等。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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