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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身陷“挪骗门” 偿付能力遭质疑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8月17日10:46
  新华人寿江苏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付荣利用职务之便,在6年多时间内,诈骗、挪用和侵占保险资金约3.5亿元,涉及客户数千人。这起被业界称为“中国保险行业最大的非法集资案”的“挪骗门”,将新华人寿推到了风口浪尖。

  记者就“挪骗门”事件,采访了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品牌推广部,其中,北分就这一事件给出了官方的答复,而总公司方面却一直没有回应。

  北分的答复意见可以总结为:王付荣案属个人犯罪,与新华人寿无关。但新华人寿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尽企业公民的责任,对受骗群众已进行大量的资金垫付”,同时,公司对内发布公告,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并开展了全系统风险排查活动。

  看起来,新华人寿正在积极地处理这一事件,但“挪骗门”却将新华人寿存在的一些问题摊开在日光下。

  “挪骗门”始末

  现年35岁的王付荣,2002年进入新华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在泰州中心支公司先后担任团险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

  从2003年开始,王付荣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私刻投保单位印章、个单“拼凑”团体保单等方式承保,向被保险人出具保险凭证收取保费,但并不入账,从而截留保费,直接打入其个人账户或其所控制的企业账户。此外,王还冒充投保人身份申请退保金,挪作他用。

  经公安部门侦查,王付荣挪用的资金合计达1.85亿元,其中,约6700万元先后用于投资设立9家企业,4800万元用于支付前期资金利息,2900万元用于赌博或个人挥霍,100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汽车,1000万元借贷给他人,2100万元用于支付相关人员工资。

  在2003年至2006年期间,对于到期需要兑付的保单,王从个人控制账户中按时按息兑付,对大部分续保客户,则继续自行打印保险凭证,将续期保费再次打入其个人控制的账户。

  在2006年底的保监会现场检查中,查实新华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团体年金业务违规经营,涉及金额5401.90万元。保监会给予泰州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停止接受团体保险新业务1年的处罚,王付荣也因此被免去泰州中支副总经理一职。

  在此之后,王不但没有停止其疯狂的非法集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他陆续在泰州市的大酒店、高档写字楼租赁办公场所,借新华人寿团体人身保险产品的名称,设计固定收益产品,自行打印“保险凭证”收取保费,甚至在其营建的6个“营销网点”公然招聘业务员,以销售保险产品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调查显示,在2007年-2009年期间,王付荣作案涉及金额共计达3亿元左右。

  长达6年多的截留和挪用保费,造成了巨大的资金窟窿。据保监会通报,案发时该案件资金缺口约达1.89亿元。

  作者:孙晓宇 (来源:投资与理财)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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