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18日发文详细介绍了内幕交易的三大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并警示投资者应当拒绝侥幸心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防落入内幕交易陷阱。
深交所认为,近年来证券市场交易日益活跃,各种概念炒作也大行其道,真假消息漫天飞舞,垃圾股票鸡犬升天,“最牛散户”层出不穷。在这些现象背后,不仅隐藏着利益输送、股价操纵、还有被广大中小股民深恶痛绝的内幕交易。
深交所表示,最近董正青案、黄光裕案等陆续二审宣判,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亿元。这些都是发生在身边的教训,法律绝不会对违法犯罪者网开一面。
内幕交易是一种利用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及条件便利而以实施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特殊侵权行为,其构成对投资者权益的侵害和证券市场秩序的破坏。深交所提醒投资者,内幕交易已成为当前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并受到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构的重点查处和打击。投资者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加强自我约束,远离内幕交易红线,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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