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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深证系列综合指数编制方案(修订)》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20日14:56
  新华网深圳8月20日电(记者武彩霞)深交所19日晚发布《深证系列综合指数编制方案(修订)》,明确规定了深证综合指数等8类指数的相关编制标准和依据,同时废止了原1991年颁布的深证系列综合指数编制方案。

  根据深交所公告,深证系列综合指数包含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行业分类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市基金指数、深证新指数等全样本类指数,共8类。编制方案详细规定了深证系列综合指数的选样标准、基日与基点、计算方法、调整计算和发布管理等内容。

  其中,深证综合指数的选样标准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深证A股指数选样标准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全部A股。深证B股指数包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B股;行业分类指数包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按行业进行划分的股票。行业分类指数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门类划分,编制13个门类指数;依据制造业门类下的大类划分,编制9个大类指数,共有22条行业分类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包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创业板综合指数包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深市基金指数包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封闭式基金(不包含创新型基金);深证新指数包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非ST且已完成股改的A股。 编制方案明确规定,深证系列综合指数均为派氏加权股价指数,即以指数样本股计算日股份数作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每个交易日集合竞价开市后用样本股的开市价计算开市指数,其后在交易时间内用样本股的实时成交价计算实时指数,收市后用样本股的收市价计算收市指数。样本股当日无成交的,取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样本股暂停交易的,取最近成交价。

  根据编制方案规定,凡新股上市,在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纳入指数计算。对深证新指数,凡有样本股被实施ST或*ST,在被实施特别处理日将该股票从指数中剔除,凡有股票撤销特别处理,在撤销特别处理日将该股票纳入指数计算。凡有样本股或样本基金摘牌(终止交易),从其摘牌之日起,将其从指数计算中剔除。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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