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证券讯 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何为中止发行机制,搜狐证券就此采访了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他指出,这项制度有助于抑制新股的高价发行。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搜狐证券表示,中止发行制度是对询价机构的一种风险约束,从而更有利于散户的申购,保护散户的利益。
据了解,以下两种情形可中止发行: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
华生对此指出,即使高价发行的股票受到了散户追捧,网上申购量达标,但是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量不足、不认可的时候,也可以中止这次发行。这说明定价太高了,这会让券商意识到,片面追求高价发行存在着中止的风险,这对抑制高价发行有一定作用。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此表示,中止发行制度是对询价机构的一种风险约束,这加大了询价机构的压力和责任,使他们在弱市熊市的时候,更加谨慎的询价、报价,把发行市盈率做低,从而更有利于散户的申购,保护散户的利益。
董登新指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我们没有经历过一轮完整的大熊市,监管机构或许有熊市发行新股失败的风险担心,因此引入中止发行制度来均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