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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航班延误为何弃用真正的“重拳”?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8月23日08:00

  整治航班延误为何弃用真正的“重拳”?

  如果出现了延误超过4个小时而航班没有取消的情况,航空公司完全可以用“没有预计到延误会超过4个小时”来搪塞,而消费者也不可能证明航空公司“预计”到了。

  ■盛大林

  针对公众关注的航班延误问题,中国民航局近日再出重拳,在全行业加大航班延误专项整治力度。民航局还重申了年初的严厉措施: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每月受到两次警告的航班,其时刻将被收回;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因航空公司飞机调配和自身服务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严重延误,取消航空公司该航班本航季时刻,并不再受理下一航季航班时刻的申请,被处罚的航空公司在本航季内不得在同航线上重新申请航班。(《京华时报》8月22日)

   航班延误是个老问题,今年似乎比往年更加严重。前不久有一次航班在关闭舱门近6个小时后才起飞,中国民航局副局长夏兴华竟以“机票上注明的航班时间是飞机关舱门时间,不是飞机起飞的时间”来回应。按照夏兴华的解释,那次航班根本就不算是“延误”。在舆论的强烈质疑之下,中国民航局终于又使出了“重拳”,即规定“预计延误超过4个小时航班要及时取消”。可是,这能算是“重拳”吗?

     票都卖出去了,很多准备工作也都做好了,航班却要取消,这对航空公司来说,肯定要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民航局的这一“拳”看起来确实挺“重”的。不过,“重拳”出不出却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预计航班延误超过4个小时”。谁来“预计”呢?当然是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因为民航局或其他航空公司无法预计航班延误的时间。也就是说,使不使用这一“重拳”,由当事的航空公司自己来决定。如果出现了延误超过4个小时而航班没有取消的情况,航空公司完全可以用“没有预计到延误会超过4个小时”来搪塞,而消费者也不可能证明航空公司“预计”到了。因此,这一所谓的“重拳”,其实只是“花拳(绣腿)”。

   真正的“重拳”并不是没有,比如“赔偿”。2006年6月,当时的民航总局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这一措施若能落到实处,一定能极大地促使航空公司提高航班的准点率。然而,这一“重拳”在高高举起之后,似乎就停在空中了。4年多来,航班延误的情况不仅没有得到改善,甚至越来越严重,但几乎没有听说过“补偿”之事。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中国民航局又“重申”了一系列的严厉措施,但“赔偿”没有出现在“重申”之列——中国民航局是认为不需要了,还是长久未用而遗忘了?

   真正的“重拳”弃之不用,没用的“花拳”却舞得山响。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中国民航局整治航班延误的决心和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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