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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间谍案频发 工业园区成“泄密”重灾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0年08月24日07:17

  每经记者 夏冰 通讯员 孟萍发自上海

  “力拓间谍门”刚沉寂一阵子,在浙江绍兴的民营企业圈中,商业秘密泄露已成一块“心病”。

  “近年来,绍兴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在数量上呈现出逐年上升势头。以浙江上虞市杭州湾工业园区(以下简称杭州湾工业园区)为例,仅园区内就有近60%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遭他人盗用,给企业带来了无可估量的损失。”近日,《每日经济新闻》从杭州湾工业园区新区工商所获悉,该所经过近期的一个调研得出上述结论。

  触目惊心的商业信息泄密事件,给众多不重视商业机密保护的企业们着实地上了一课。商业安全警钟拉响在中国企业上空。

  商业泄密 企业很受伤

  今年第二季度,杭州湾工业园区新区工商所对区内132家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做了一番调查,并抽取了其中30家典型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调研结果显示,仅园区内部就有近60%的企业独有的化工配方、核心技术、经营信息、工业流程等商业秘密被无端泄露或遭他人盗用,且大多成为了悬案。商业秘密泄露已成为当地企业发展的最大隐忧。

  “被‘间谍’出卖公司商业秘密的事,我们公司就曾遭遇过两次。一次是同行企业派出‘卧底’潜伏在我们公司两三年,当对方完成任务潇洒地离开时,我们才发现技术被偷了。有谁会料到在我身边工作了两三年的企业高管,竟然伪装得这么好,千方百计地窃取我们的商业秘密,真是防不胜防。”当浙江奥复托化工公司总经理王晢金回想起这一幕时,不禁觉得后怕。

  除遭“潜伏间谍”“暗算”外,更有一些高管受利益驱使而在离职后向同行竞争对手出卖公司的核心机密。王晢金告诉记者,他们公司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曾在几年前自主研发出吡啶氯化农药工艺。作为全国仅有的该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该产品市场潜力巨大且供不应求。后来由于一位高管的跳槽,导致二氯吡啶酸的生产流程外泄,一家同行企业使用了同种配方及生产流程抢上了新项目,并用低价策略挤入吡啶氯化市场,致使产品价格一直下跌,公司也不得不改变经营策略,放弃这一产品市场,损失不可估量。

  气愤不已的王晢金无奈之下只好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由于这位高管售出的商业秘密属生产流程中的一个工艺环节,被王晢金发现泄密后,此案还未构成涉案金额,且是跨省跨地域的案件,加之对手用此工艺偷梁换柱了一番,王晢金拿不出具体指证的证据,因而造成案件处理上存有一定的追诉困难。

  “现在这个案子公安机关在处理,我会争取对他们进行刑事上的追诉。如果刑事(追诉)不成,我也要追诉他民事上的赔偿和追责,因为这样的事情真的让我们企业‘很受伤’,不光是员工流失方面的损失,现在弄得我们很多产品都不敢加快研发速度了。”王晢金说。

  五花八门的“潜伏”

  新区工商所的调查结果显示,窃取商业秘密的手段多种多样,最为典型的是跳槽手段。此外,还有企业派出“卧底”安插在竞争对手企业内,进而挖取重大商业机密。而角色扮演(多扮演调研人员等)、黑客、兼职或做实习生、花钱收买人等手段也常被用于商业秘密窃取过程中。

  调查结果还显示,100%的企业认为人员流动、商业秘密保护和扶持力度不够是导致泄密事件不断发生的主要原因,缺乏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人才和对商业秘密保护不够重视也是原因之一。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在不少民营企业里,样品室可以随意拍照摄像、实验室技术资料未标明“秘密”或者“受控”等字样、车间原料与产品出入登记流于形式、门禁检查不严等情况比比皆是。

  该调研结果还显示,解决商业秘密纠纷的途径,有90%企业认为向工商举报、申请仲裁或诉讼是最佳选择,少数则选择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被调研的这些企业虽然有部分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了保密协议,部分也签订了专门的保密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但这些合同协议大多太过笼统且存在着诸多问题,导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其为商业秘密,不能作为起诉证据,同样也不能构成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要件,导致企业在发生商业秘密纠纷的时候大多由于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给部分不法经营者以漏洞可钻,同时也给行政保护工作带来了难题。”王唯洪表示。

  数据显示,大约有80%的企业发生过数据泄露事件,而这些泄密事件中,绝大部分是内部泄密。几年前,病毒和黑客是企业安全的最大威胁,如今数据信息的丢失和被窃已成为企业面临的最大安全威胁。

  一位曾经在数据调研分析公司工作过的小孟向 《每日经济新闻》谈起他曾在老板的“指示”下亲身经历过的几次“潜伏”事件。

  “这类数据公司大都接受外资公司的委托,公司为赚取丰厚的‘调研费’,都会想尽一切办法。我第一次接受任务是去调研空调行业数据,当时被扮演成实习生。方法很简单,我在大学里找了个教授给我写了封推荐信,然后应聘去那家空调企业实习。一个礼拜结束后,我就走人了。当然,这种情况是项目不紧急的时候。”小孟向记者透露。

  在小孟看来,要想获取商业秘密,还是有很多种手法的,专业的还可分为紧急和非紧急项目。“遇上项目紧急的时候,比如一家外资公司,要和中国的某个公司谈合作,就需要很清楚地知道对方公司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会委托我们数据调查公司去查。紧急的项目只给3天左右的期限,这时候就要直接去对方公司收买人了。请吃饭、送钱,5000元没有搞不定的数据。”

  潜伏与反潜伏的暗战

  科技企业的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生死存亡,是企业的生命线。因此在泄密与护密之间,永远存在着一场力量抗衡,商业世界的战争有时甚至是一场潜伏与反潜伏的“暗战”。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作为窃取商业秘密犯罪高发区的杭州湾工业园区,当前在当地工商部门帮助下,园区内已有10多家试点企业组建了商业秘密保护机构,部分医药、染料企业对自身的成品配方、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都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并与一些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了单独的员工保密合同,员工同业限制合同等。

  除此之外,王唯洪透露,当地工商部门还将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进一步保护,比如在企业内建立“护密维权”联络点,为企业做商业秘密的风险评估,制定《企业泄密风险评估报告书》,并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个性化意见建议,最后将《报告书》发放给企业,以便企业对症下药护密。

  律师观点

  防范商业泄密重在企业内控

  每经记者 夏冰 发自上海

  针对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情况,上海富石律师事务所曾智红律师从法律角度向企业提出了一些建议。

  曾智红表示,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适用的法律法规较多,诸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公司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今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这些都可对商业秘密进行规范和保护。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属实,那就是触犯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首先,企业要先定义自己公司哪些内容是属于商业机密;其次要与核心的技术、销售、采购等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哪些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双方严格签订保密协议,专业地进行约定;第三,对于公司的高管或有可能知悉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的人员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有可能的话还要完善对离职员工的动向追踪制度;第四,对于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公司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自我保护,在这过程中注意要多搜集证据,以便界时举证。

  “对于科技含量高的公司,建议把公司的一些核心商业秘密分散至各个部门、不同的人来进行管理,让不同的人掌握技术配方,这样比较有利于公司防止技术泄密的事件发生。”曾智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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