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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商行现霸王理财品 银行改说法不改做法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8月24日17:01
  北京农商行现“霸王理财品” 银行方面改说法不改做法

  亏了投资者扛、赚多了归银行

  “不平等”理财产品引发质疑

  银行方面改说法不改做法 不顾质疑银行频现“霸王理财品”

  “亏了算你的,赚多了算我的。”如果有人说这样替您投资,估计您想大嘴巴抽他。但多 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就是这样的规则。

  日前,农商行一款理财产品因上述“霸王条款”引来诸多质疑。而记者调查发现,包括该行在内的多家银行不顾质疑,仍在推出同类理财产品。

  调查理财品现“不平等条约”

  日前,一款名为“北京农商行金凤凰理财货币市场型2010年三期”的理财产品受到媒体和投资者的强烈质疑,原因是其产品说明书上赫然出现了“不平等条约”。

  其说明书上“收益率测算”部分写明:“如果理财资金所投资债券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并且理财年化总收益率高于或等于2.55%,在扣除我行销售管理费率0.2%及相关的交易费用外,则客户可获得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25%。若理财年化总收益率超过2.55%,其超过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投资者李阿姨告诉记者,这款产品还是不保本的,“就是说,亏了算我们的”,但是“如果收益特别好,超过预期收益率的部分又全部归银行。”

  “超过部分,可以也应该提取一定的业绩报酬,但剩下的应当还给投资者吧。”李阿姨对农商行这款产品的不合理条约表示不理解。

  新产品改说法不改做法

  对于质疑,农商行是否有所反应?记者在其网站看到,“北京农商行金凤凰理财货币市场型2010 年四期”已经发行结束。记者查阅其产品说明书,还真有变化。

  同样在“收益率测算”部分,其表述改为:“如果在理财期间理财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和收益,在扣除托管费、结算代理费等成本费用及作为本行的管理费用(如有)外,则客户可获得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05%。”

  原有理财收益率超预期部分的表述被刻意删除了。这是否意味着该行接受了批评,把超预期收益还给投资者呢?记者又细读了一遍,发现并不能这样理解。

  “若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运作收益超过投资者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预期收益(如有),超过部分即作为本行管理费”,这句话出现在了说明书后面的管理费说明处。

  看来,该行仅仅是改了说明文字,而没有改收益分配方法。

  追访超预期收益归银行并非个案

  某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师赵先生上午告诉记者,其实理财产品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并不是仅存在于个别银行。

  比如,某商业银行推出的一款理财产品规定:“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银行购入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预期可获得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80%,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这意味着,如果产品亏损了要投资者承担,但如果产品收益特别好,银行要拿走投资者的部分收益。

  理财品“霸王条款”并不鲜见

  银行理财产品的霸王条款远不止这一条。“更常见的霸王条款是,"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赵先生表示,这种“不平等条约”更常见。这一条款在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利率风险”部分中都会出现。

  记者注意到,除了农商行上述理财产品,深发展银行刚成立的“聚财宝”金票据2010年11号理财产品也有这种不合理条款。

  赵先生还告诉记者,银行理财产品还时有存在产品说明书描述不够清楚、业务人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夸大其词等问题。

  专家说法

  如此规定不合理

  普益财富相关研究员表示,如果银行在未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之前已收取投资管理费用,而实际超过部分还全部归银行,这就不合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3.44,-0.05,-1.43%)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认为,这样的理财产品设计是“霸王条款”。在他看来,如果银行想拿走超额收益,就应该对客户进行保本。

  理财产品设计师赵先生则认为,面对如此产品,投资者可以不购买。但现在国内理财产品市场供小于求,投资者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

  “监管部门应规范银行产品的发行。比如出台标准,规定银行如何收取管理费、具体收取多少等。”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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