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受贿案昨日宣判,他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这似乎是因黄光裕案而引发的官员贪腐系列案件一次“收官”审判。
据新华社消息,2001年至2007年10月,郑少东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
西安中院认为,郑少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郑少东是广东潮阳人,与黄光裕系同乡,拥有33年党龄与34年工龄。因黄光裕案牵连,郑少东于2009年1月12日被“双规”审查,并在去年底被“双开”。
据了解,1980年从警的郑少东在他的刑警生涯里,曾经组织破获了很多大案。如组织指挥侦破“东星轮”千万港元大劫案、“世纪贼王”张子强特大暴力犯罪团伙案、“长胜轮”特大海上抢劫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屡屡立功,曾荣获个人一等功等荣誉。
因为业绩出众,他成为广东省公安厅厅长陈绍基的爱将。对于自己老上级,2004年底,时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的郑少东在参加南方网直播活动时曾提及,“前两年我们的老厅长陈绍基曾经题过四个词八个字:依法、便民、廉政、高效。如果我们警察能够比较好地从这四个方面做的话,那么在公众中的形象就会提高。”
而当时谁又能想到,几年后,无论是陈绍基还是郑少东都因腐败而身陷囹圄,无独有偶,陈绍基的死缓判决正好在郑少东的死缓判决前一个月。
除了郑少东的警察身份外,备受外界关注的还因为其与前中国首富黄光裕案有关联,判决书中也显示郑少东确有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受贿。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而2009年1月19日,公安部有关人士核实,公安部在侦办黄光裕经济案件中发现郑少东、相怀珠存在违纪违法嫌疑。
颇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个时间节点内的2008年12月23日,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该刑事政策要受经济形势影响的说法当时也引起社会的较大争议。
恰在郑少东上述言论发出后不久,公安部就证实他因黄光裕案被牵连出,于是这一段“慎抓高管”的说法在当时就给外界颇多想象空间。直到后来黄光裕案开庭审理,媒体引述黄光裕的辩护律师杨照东的说法称:在侦查阶段,黄光裕曾提到过郑少东收受过钱财,但是并非黄本人亲自送钱,而侦查机关并没有收集到相关证据,因此检方没在黄案中将郑少东列为受贿人。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