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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仪征长江主堤内违建工程调查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8月25日09:30

  江苏仪征长江主堤内违建工程调查

  ■本报记者 袁名富

  7月28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赶往正被洪水肆虐的长江扬州段,调查该市下辖仪征市建设局在长江河道主堤内建设公园及大酒店一事。

  主堤内的公园和大酒店

  从江苏省仪征市打车前往真洲镇长江村江边,行程一刻钟。在即将进入江边上的扬子江公园的一条十字路岔道口,有一巨幅广告牌,上面写着“扬子江大酒店欢迎您”。

  再前行2分钟左右,便是长江主堤。一条宽约两米的水泥路穿过主堤,直入长江干堤内的滩地。

  2006年,仪征市建设局在此建设了一个公园,名为“扬子江公园”;公园内,盖了几栋楼房。据有关媒体报道,该局为此投入1300多万元。

  7月28日晚,记者在当地出租车司机的带领下,找到了公园内的“扬子江大酒店”,欲入住该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酒店已不提供住宿服务,只提供餐饮和休闲服务。

  第二日晨,本报记者再次租车来到公园门口。进入公园处,有一道自动铁门,由专人把守。前行不远,从主道分出一条小岔道,循此路前行能看到一栋两层的楼房,玻璃门上写着“扬子江大酒店”字样,经打听,知是一家当地老板经营的“KTV”。

  再前行跨过一座小桥,分出一条岔道,岔道通往另一栋一层的建筑。该房屋大门紧锁,据观察,还尚无经营项目入驻。

  不远处,便是提供餐饮服务的“扬子江大酒店”主楼。据记者目测,该楼占地大概3000平方米左右,上下两层,为尖顶式结构建筑。

  沿石子路继续前行,一条铁索桥把长江主堤岸和堤内公园连接起来,桥下为一块水域。附近的一些市民早早地来到这里,或在树荫下乘凉,或在树林中和草地上晨练,还有几个小孩在江滩内的水池中戏水。

  继续往前走,有一个小亭子,供人休息。一位在此休息的老人告诉记者,两年前,在亭子旁边还有一栋三层高的楼房,提供住宿。2008年下半年,长江委与江苏省水利厅督查组到此检查,此楼现已被拆除。

  前行半小时左右,公园内的石子路尽头通到了长江主堤。

  以上便是本报记者目睹长江主堤内公园和建筑物情况。常来此散步的一位市民给记者估计了一下:扬子江公园的面积在100亩左右,从主堤到水边,最宽处能达500米,长达3000米;公园内有三栋经营业务的建筑、三个亭子、一座铁索桥和入口处值班室等建筑物。

  长江委:该工程是违规的

  江苏省水利厅防洪负责人在一些抗洪抢险的场合多次提到,江苏省地势低洼,洪涝威胁严重;因此,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江河湖库防洪安全,事关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和计划部门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修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首先向当地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按河道分级管理权限,报经有关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长江主河道范围内兴建的建筑项目,必须由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审批。

  8月7日,本报记者赶到位于武汉的国家水利部派出机构长江委,8月12日下午,就仪征市在长江主堤内建设公园和大酒店是否符合有关防洪和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等问题,采访了该委河湖管理处处长王灿。

  在查阅了相关资料以及与江苏省水利部门核实后,王灿向本报证实,该项目没有申报至长江委,更没有得到长江委的批准。

  “凡是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必须报批长江委,没有建筑项目,比如公园、水上项目等;或按投资额度来定,投资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也必须要由长江委批复。”他告诉记者。

  投资1300万元建设的公园和酒店建筑项目,显然必须由长江委批复。但本报记者及其他媒体记者在仪征市采访时,没有看到长江委的批复,从仪征市水务局网站上公开的报批项目中,也没有查到该项目的申报和批复情况。

  对此,王灿表示,如果地方批复就建了,地方政府就是越权批项目,况且项目本身是不合法的。

  “当然,如果是市民休闲或公益性的项目,只要不影响防洪、河势和防洪工程安全,地方政府报上来,我们会批。”王灿说,“但宾馆、酒店、KTV房这样营利性质的建筑物,是完全不允许的。是违法建筑,必须要拆除的。河道怎么能干这些呢,完全是违规的,不符合法律法规。”

  “对于这类项目,不管是哪个部门搞的,哪个部门批准的,都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假如是长江委批的,那长江委也是违规的,你可以到法院告我们,也可以向上级政府反映。”说到这些,王灿加重了语气,“营利性的工程,除了非建设在河道内不可的工程,比如码头、桥梁之类的,其它的营利性工程绝不允许建在河道内。在河道内搞酒店、KTV这类建筑,本身就是违法的,不存在批不批的问题。”

  此外,依据防洪法的规定,在河道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然而,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扬子江大酒店的餐饮楼与“KTV”皆为尖顶式结构。

  对此,王灿处长对中国经济时报表示,“长江委一定会要求地方水利部门对这样的工程建筑进行严肃查出,并尽快整改。影响特别重大的项目,长江委会派人亲自验收。”

  整改两年未出防洪评价报告

  2008年5月9日,江苏省水利厅给仪征市下发了《关于立即查处仪征长江岸段违法建设项目的通知》。

  2008年6月11日至13日,长江委和江苏省、扬州市的水利部门组成督查组,对仪征长江岸线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了仪征市长江岸段违建项目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检查完了之后,我们在扬州召开了整改会议,并提出7条整改意见。”参与检查的长江委河湖处处长王灿回忆说,“我记得很清楚,当时并没有形成书面文件,只在会议上以口头的形式提出了意见。”

  在仪征市采访期间,该市宣传部门给本报提供了一份《关于长江岸线仪征段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里称,针对长江委督查组提出的违规项目和整改意见,在2008年仪征市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门调查组,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整改,已基本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本报记者调查了解,仪征市上述整顿工作只针对了违规建在长江河道内的20余家船厂,并没有涉及到扬子江公园和酒店建筑的整顿。

  在长江委和江苏省市督查组提出整改意见,仪征市政府进行了单方面整改后,至今,尚未得到长江委和江苏省市督查组的验收,也无整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费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对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洪泛区、蓄滞洪区皆为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而仪征市建设的“扬子江公园和扬子江大酒店”项目直接建在了长江主堤之内。

  仪征市政府一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由于存在诸多原因,致使防洪评价报告没有公布。并承诺,将于今年9月份向本报公开《长江委和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仪征长江岸线建设项目整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

  谁建的,谁批的

  7月28日晚,本报记者以联系业务为由,来到建于公园内的“KTV”。由于距离仪征市城区较远,KTV房的生意冷清,除了两个身着工作服的女服务员,便是一个自称杨姓老板的人。

  记者问:“大包间通宵一宿1000块,为什么这么贵啊?”

  他便告诉记者:“我们也是从政府那里承包过来的,每年的承包费都不少;再一个原因,我们这里环境好,长江边上,特安静。”

  “你具体是跟政府哪个部门承包下来的?”记者继续追问。他称是仪征市建设局。

  在“扬子江大酒店”餐饮楼大厅里,记者从坐堂的服务员处打听到,该楼也是当地老板承包的,和KTV不是同一个老板,只有业务上的联系和合作。

  甚至当地市民和出租车司机都知道,这是仪征市建设局建设的公园和酒店。

  7月29日,记者来到建设局了解情况,办公室值班人员称,领导都开会去了,要记者改日再来。

  于是,记者找到负责水利监管部门仪征市水务局。该局曹忠信对记者说,大局长要去其它部门,而新局长尚未到位,因此而拒绝了本报的采访。

  本报记者提出查阅公园和酒店项目的报批材料和水务局对该项目的批复材料的要求,他也以新领导没到位而拒绝了本报的要求。

  在无法采访到建设部门和监管部门后,本报记者通过该市宣传部,要求采访与工程相关的建设局、发改局、国土局和水务局等部门。该部门负责人联系一番后,告知记者:仪征市正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很多职能部门正在调整和合并,人事也跟随调整,目前没有人能说清楚。要求记者列出所有相关部门的采访问题,过十天左右再来采访,到时各局领导就会到位。

  8月18日,距离本报提出采访要求已经过去了近二十天,当记者再次打电话向仪征市宣传部负责人提出采访时,该负责人称很负责地再次跟各相关部门核实后,告知本报记者,除了建设局因不久将公布有关防洪评价报告而要求本报再报道外,其它部门的新领导因不知情而无可奉告。

  此前,仪征市市委领导在接受一家媒体记者采访时称:这些项目都是有手续的。“扬子江广场在建设之前,我们也请了防洪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防洪评价,他们认为不会影响长江防洪。船舶工业园里的那些造船厂也经过长江委批准才成立的,它们都是有手续的。”

  但上述媒体在报道中称,仪征市相关部门未提供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资料。“发改委拿不出立项手续,建设部门又无法提供相关建设文件,工程是否招标无人可知,仪征市水利部门竟一无所知。”

  8月12日,仪征市建设局答复记者,真洲镇长江主堤内的公园和酒店建筑系建设局开发,目前由该局下属平台公司——仪征市建设发展公司经营并管理。

  8月18日,该公司给本报发函称:扬子江公园的建设是符合《扬州市沿江开发详细规划》的分段岸线开发布局规划和《仪征市沿江综合开发规划》要求的。

  函文中称“‘大酒店’为我市建设系统职工培训中心,该建筑为框架结构,其底层为架空层,汛期来临时可以过水,满足行洪要求,现改造用于单位职工食堂。公园东侧KTV为职工活动中心。”

  但上述描述与本报记者调查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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