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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被否大起底 独立性存疑成“命门”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8月27日02:38
  ⊙记者 张欢 ○见习编辑 艾家静

  发行人独立性存疑已经成为IPO(首次公开发行)被否的重要原因之一。证监会有关部门日前要求,发行人应进一步提高独立性,保荐机构要履行好勤勉尽责的义务。

  本报记者26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证监会近期发布了2009年主板及创业板未通过公司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独立性、持续营业和盈利能力成为未过会的主要原因。

  在主板方面,2009年证监会共审核259家主板公司,总体通过率为92.28%,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报告显示,因持续营业能力不确定而未过会的占比为30%,独立性较差占25%。此外,募资投资项目存在较大风险、规范运作存在较大问题、内控机制不健全、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存在较大依赖等也成为部分公司未过会的原因。

  而在创业板方面,独立性、持续盈利能力、规范运作成为未过会的最重要原因。此外,主体资格、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财务会计问题也影响到这些公司的过会情况,有些公司还同时涉及上述提及的多类问题。证监会去年审核了74 家创业板企业的首发申请,通过率为79.73%。

  证监会有关部门要求,发行人应当进一步提高独立性,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应当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证监会有关部门指出,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有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必须高度重视规范运作,从公司的改制设立、历次公司股权变化、生产经营、资金管理、资产收购等方面自觉做到规范运作,还要认真遵守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今后,证监会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促使他们勤勉尽责,对违反勤勉尽责义务的,将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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