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小股东要求大股东平安私有化平安银行,按不低于每股12元价格收购
深发展(000001.SZ)与平安银行启动整合已有两月,平安银行的小股东则一直在争取自己的权益,做着不懈的努力。
财新记者了解到,7月23日,平安银行召开了董事会,通过了大股东中国平安(6
01318.SH/02318.HK,下称平安)关于平安银行和深发展的合并预案,即少数股东股份可以选择现金收购或股票合并两种方式,现金收购方式为每股3.37元(含20%个人所得税),股票合并方式为5股平安银行股份换1股深发展股份,由第三方代持进入深发展,限售期需36个月(销售时需缴纳22--25%的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对此,平安银行小股东认为,该方案严重低估了平安银行股权的价值。据平安银行部分小股东发给全体小股东的公开信指出,平安通过换股和定向增发的方式收购深发展的股权时,加权后的平均市净率为3.87倍。银行业市净率的高低“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银行的评级直接相关”。
信中称,2009年6月,银监会对深发展的评级是三级,2009年底对平安银行评级是二级。
由此,他们认为,平安银行的合理股价应按与深发展相同的市净率计算。平安银行2009年底每股净资产为1.66元,由此计算,平安银行的股价应为6.42元/股,而非3.37元/股。若股权置换,应是每2.752股平安银行股权置换1股深发展股权。
同时,上述小股东还希望另外获得每股6元的现金补偿,认为平安入股深圳市商业银行(后改名为平安银行)后,对小股东的权益有所侵害。理由是,2006年12月平安银行以1元/股的价格向大股东平安定向增发,增发价低于2005年平安银行1.50元的每股净资产。2009年8月,平安又以1.58元/股高比例配股,进一步稀释了小股东的权益。“深商行的老股东(即平安银行的小股东)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增值。”
平安银行小股东还另呈理由,认为当年深圳市政府将深圳商业银行的国有股份转让给平安后,政府没有拿走一分钱的现金,仅拿走了10.8亿元的不良资产。“这可以看成是深圳市政府对深商行的支持,只能由深商行老股东享有。”
因此,平安银行部分小股东要求,大股东全盘收购平安银行小股东的全部股权,每股价格不低于12.42元。
“我们不反对两行整合,只希望大股东能够在整合之前先私有化平安银行,收购我们的股权。”一名平安银行小股东说。这名股东在2007年通过拍卖,以每股5.25元的价格获得约100万平安银行股权。
如果平安“一意孤行,我们将进一步采取集体上访、法律手段等相关的措施。”公开信如此写到。
不过,财新记者了解到,平深整合的方案目前已上报,正与监管部门沟通。